当这本书从快递公司送达我处时,被我的“同事”说:你怎么去捧FXD的臭脚。回过头来,我发现,在豆瓣上,似乎只有一个人读过,那就是我。我的确感到有点凄凉。这算是比较经典的“因人废书”了。
梁宁跟我说,方兴东博士是一个极单纯的人。我没有接触过方博士,不能对这个“极单纯”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但我可以比较有把握地说,这位博士是一位理想主义者(我只是理想主义罢了)。他有着很强烈的成功欲望和称雄天下的抱负(或者叫野心)。他懂得炒作,他通过炒作而一举成名,也通过炒作,“达到”今天在业内的他的这种“口碑”。
我不喜欢因人废言。正如同纽曼曾是一个纳粹主义者,但依然不妨碍她的沉默螺旋理论是大众传播理论中最重要的舆论理论之一一样。听一堂60分钟的课,有10分钟的收获,这堂课并不算白上。看一本283页的书,能有70-80页的收获,也值。
这本书我认为的精华部分,在第一章、第四章和第五章。这三章说起来其实并非是方兴东博士自己的原创,更多的是收集罢了,但却是值得参考的一些“史料”。还有一个值得参考的地方在于,272到274页上“优秀博客书籍推荐”。可惜,全部是英文书籍。
我心情的确有些复杂。收集这些资料是不易的,虽然这本书,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不过是资料的堆砌而已。我也听说过这种说法:这本书其实是王俊秀写的。但作者是谁,我并不关心。我所说的重点是,这本书,在中国Blog史上,应该有其相应的地位。
豆瓣上,这本书的资料不过是标题、书号和封面。
我郑重地补齐其它的资料。
并向这本书致敬!
富士康的案子已是名动江湖,新浪、网易、搜狐和腾讯都开通了专题页面。感谢詹膑老师,为我们提供了这些链接。想了解这件案子的来龙去脉,尽可以去这个链接看看。
我从来没有直接阅读过第一财经日报,一般都是通过网络上完成阅读。有一段时间,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很注意一些券业的新闻。这家报纸比较喜欢爆料,做一些刺激眼球的消息。比如早在2004年11月,就写过“传亏损5亿元 深圳市委组织部进驻调查国信证券”。一个月后,海通证券又为这家报社的一篇报道发布了一个严正声明。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两家证券公司当然至今也没有倒掉,也许可能会有亏损,也许也有可能没那么大。但不管如何,在04年,券商日子不好过是事实,所以这两起报道都没有带来任何严重后果。
06年,今天它这篇报道,可真捅了马蜂窝。但我们的确有必要来审视一下,这个马蜂窝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不认为3000万是个焦点问题。如果这篇报道的确不实,索赔3000万没什么不合情理。但是,四个专题一一点去,只有网易没有把“3000万”作为耸动的标题(截止到我发这篇日志的时刻,事后改了我概不负责。当然,有某种没有证据的迹象表明,网易这次是坐在富士康一边的)。为什么3000万会成为焦点?实在是这个金额太大了,容易吸引眼球。更何况是要求两个自然人赔付。
于是,舆论立刻一边倒去。一个跨国公司向两个自然人要3000万,会容易导致大众由于同情弱者而引发的巨大反弹。痛骂者有之,募捐者有之,声明可以免费打官司的也有之。但我还是要问一句?你怎么知道3000万是一个不合理的数字?报道是否失实,不是舆论判定的,而是应该由法庭。司法的标准绝对不是什么“民愤极大”、“舆情滔滔”。司法自然有司法自己的标准:法律,以及事实。
这个马蜂窝的真正焦点,我以为不是3000万这个数字,而是“直接向两个自然人”提起诉讼。在这个案子中,报社被忽略在一边。这是一个真正该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网易的专题,焦点被转移到富士康是不是血汗工厂上,我以为也是一个谬误。
三个门户,屁股似乎坐在记者这一边,着重于“索赔3000万”;网易独树一帜,屁股似乎坐在富士康一边,着重于“不是血汗工厂”。但这么重大的一个事实,被中国最大的四个门户一起忽略:富士康直接起诉两位自然人。
这个问题带来的想像在于:Blog怎么办?
Blog的诞生,使得每个人都有这个可能对未知的大众说上几句(加密Blog例外)。有很多人认为,Blog是我的,我爱怎么说怎么说。这个论调只能是当Blog被加密时才成立。然而,另外一方面,又有很多人持这样的论调:Blog是自媒体,也就是一种媒体。既然是媒体,说话自然是要负些责任的。
事实上,一篇报道击垮一个企业的事件不是没有。一篇“八瓶三株口服液喝死一条老汉”,虽然事后证明纯属冤枉,但已经挡不住企业倒下的进程。正如电影蜘蛛侠的台词所说:越强大的力量、肩负越重的责任。
这起官司给我最大的警觉就是:今后书写Blog,一定要慎之又慎。尽可能地去考证出处。不然3000万对于我来说,同样是一笔不堪承受之重的索赔。
顺便说一句:有人在网上募捐3000万,给这两位记者。我不知道是什么动机。难道他认为这起官司必输无疑?看上去不像,他挺支持这两位记者的。如果输了被判赔付3000万,他为什么又要募捐呢?要给没有道理的人募捐支持,这算哪门子道理?
UPDATE:富士康忽然低头了,无聊棉写了一篇很不无聊的日志,推荐阅读:富士康低头了 媒体、博客们胜利了吗?
我有过一段证券公司从业的经历,时间也不算短了。在当年百八十家证券公司,名字牛的多了去,除了银河证券以外,还有世纪证券、亚洲证券、大鹏证券、南方证券、华夏证券、泰(太)阳证券、第一证券等等。不过时至今日,除了最牛的名字:银河还算健在,其它这些证券公司统统关张的关张的,被收购的被收购了。
网上讨论丁海森的文章很多,大抵负面的多一些。本来搞排行榜赚钱没什么奇怪的,福布斯靠这个也捞了不少钱。但所谓无风不起浪,丁老板的“全球……”、“世界……”和“华尔街……”这些品牌名字也的确太过扎眼。
是说别人红眼吗?我觉得不尽然。
六百多年前,儒士朱升向朱元璋提出“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之策,这里面的重点就是“缓称王”。相比张士诚、陈友谅这两个更财大气粗的家伙来说,朱明王朝后来之所以成为朱明王朝,这三个字功不可没。中国人的民俗文化是讲究“中庸”的,做老大是可以做的,但公然宣称自己就是老大,这就是典型找抽的行为了。
但是,丁老板的苦衷便在于,他必须“立称王”,不拉开这个虎皮,就树不起旗帜。可以这么说,世界经理人缓称王就是死路一条,那么,丁老板的找骂那就纯属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网上还有一个很出名的人,就是方兴东博士。他旗下的互联网实验室,号称要做“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高科技智库和创业孵化器”,又是一个全球。粮未广积,王已经开始称起来了,这还是在刚刚消耗了上千万美金的粮的前提之下。方博士既然知道“现在,这个定位可能会让人觉得我们实在是狂妄,甚至完全说胡话。但是,3、5年之后,或者更短,或者更长,我们就可能把一切变成现实。”,也知道“如果现在让人笑话,就让他们先笑吧,我们埋头努力!”,那又何必早早竖起这个大旗呢,放出狠话呢?
中国有句古话,叫“悖进悖出”。意思就是,怎么来的就怎么去。贵族因为三代才能成就,所以就是没落起来,也是“瘦死骆驼比马大”,一点点死的。但暴发户就没那么好运气了。怎么暴发的,就怎么暴穷。
三株是然,
飞龙是然,
巨人,亦然。
看了看后台的统计数字,再次领教了洪波的能量。最新一篇洪波关于免费收费的日志上,提到了我的大名,这个大名一下子链接指向着我所有标记“商业模式”TAG的日志。洪波说:
前段时间,魏武挥连续写了很多有关收费、免费的文章,一言以蔽之:免费是万恶之源,免费阻碍了互联网公司建立商业模式。倘若能够在一个风和日丽的祥和环境中建立一种有效的收费模式,没人争没人抢,细嚼慢咽,当然很理想。不过,这么理想的环境,除了行政垄断的行业,大概只存在于想象之中。看不见的手会自动配置资源,决不容许一片肥沃的草原只有一只羊,而另一片戈壁上却挤满羊群。
这段话我必须做一些澄清,不然从洪波的字里行间读去,搞得我真有点天真和幼稚。
首先,我必须声明的是,我是有点理想主义。不过理想主义归理想主义,不妨碍我在BlogBus一样绞尽脑汁地赚庸俗的“钱”。这个立场正如我大肆批判google的同时,一样在那里用google进行搜索一样。生活本来是一场强奸,但我喊两声不爽没什么不可以。所以,理想和现实,我心里非常清楚。坐而论道和趴下来抠钱,这两件事情没什么矛盾的。
看不见的手的确会自动配置资源,但看不见的手未必就是神圣的。看不见的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浑身每个毛孔都滴着鲜血,这话虽然老套,但不无道理。当然,我非常同意这句话:“决不容许一片肥沃的草原只有一只羊,而另一片戈壁上却挤满羊群。”,所以我完全不同意蓝海战略的说法,以至于这本畅销书都懒得去翻(事实上,似乎该翻一下,不然怎么可以不同意呢?)
我明白的是,免费就是互联网的万恶之源,流氓软件之所以横行霸道,和免费的关系非常大(当然,只能说有关系,但未必是充要式的因果关系)。我更明白的是,这个生态就是这样的,既然已经投身了这个充满恶的行业中,一味标榜自己是善是没有意义的。我是个适应社会的人,从来不曾想过要改造社会。虽然我有理想主义的倾向,但我绝对不是理想主义者。
但是,我连续写关于“商业模式”的文章,动机大致是这样的:
整个竞争社会就是这样。每个人都按牌理出牌,忽然有个人不按牌理出牌,他的下场大致是两种:死得很难看,或者,发得你都想像不到。今天互联网的牌理就是免费(虽然对网下社会是那么得不合牌理),但忽然有人要收费了,就是这样两个下场。
从这个意义上说,网上遍布流氓的时候,做君子,也许,反而是机会。
很有些人是忌讳“寒冬”两个字的,或者说,不太愿意承认。寒冬两个字当然是媒体捣鼓出来的。按照“沉默的螺旋”理论,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准统计人,会对周遭世界的舆论做一个准统计:到底现在“寒冬”的说法是大多数人这样认为,还是少数人?
寒冬是否成立,实在是和媒体很有关系。这个世界本来就是这样,如果大家都说某个人好,那就是好了。指鹿为马虽然有些荒诞,但道理却丝毫不差。当媒体众口一词说:泡沫即将破灭,那差不多就该破灭了。
然而,我对于“寒冬”却不是那么忌讳,相反,还有点小农式的“期盼”。
遍数今天还算成功的网站,无一不是经历过第一轮泡沫的(以中国网站为限)。从门户到搜索到社区,没有例外。这和做人也差不多,经过磨难历练的人,和一帆风顺的人,在紧要关头,一看就高下立判了。
寒冬是可以杀死不少虫子的。互联网寒冬的好处是,破灭一些本来就根基不牢的网站。这些网站或多或少也吸引了一些注意力和用户群体,破灭之后,这些用户群体将向其它能够生存下来的网站靠拢。而后者,也在其中获得更多的利益来更好的生存。这是有点残酷,但商业上本无道德可言。
作为一个公司的管理者,网站的运营者,我无时不刻地告诉自己,寒冬就是明天来到。这种谨小慎微,我个人认为,是有益的。究竟在将来是为其它网站贡献了自己辛辛苦苦积聚来的注意力,还是成为吸纳别人用户群体的幸存者,全部在自己的行为中。我从来不是个战略家,也不想做战略家,大开大阖的事情我向来兴趣不大。战术上,谨慎一点,我以为是没坏处的。
至于在心态上,我倒是很喜欢看看叫嚷着寒冬或者春天的文章。所谓开卷有益,总会有一些心得。至于究竟是寒冬还是春天,还是那句话:明天就是寒冬。
记得在券业苦苦挣扎的那两年,这句话是相当有名的:
剩者为王。
其实,有时候静下心来看看今天的web2.0市场,除了大出风头的BSP外,BBS也相当火热。大约是猫扑、大旗融资成功的缘故吧,居然也有人把BBS看成web2.0的标志物的。难道,我2000年就开始投身web2.0运动了?
2000年我曾经在一家网站专门经营过一个社区。我记得当时内部讨论过这样一个事情:如何避免一些版权纠纷和传闻不属实导致的麻烦?给出的解决方案就是:贴到社区里去,以网友的名义。
BBS就是这么一个好处。传闻弄错了,可以说是网友干的,我们也不知道。贴一些别人的作品,还可以说是网友干的,我们没有义务以及这个能耐去审核每一份帖子的版权。我那时候估计在这个社区里手上有上百个ID。而且为了工作的方便,我们还有笔名制,即一个ID对应着10个笔名,贴来贴去,又可以大造繁荣景象,也可以豁免很多麻烦。
这就是BBS。BBS我以为最大的好处就是这么两条:
一、文责不负。匿名发表的东西,很难追究什么责任。当然,如果犯了众怒,比如什么媚日的,后来还是给追究了出来。只是成本太大,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追究责任是很划不来的。
二、合法拷贝。网友转贴嘛,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我也算一个码字的人,如果别人Blog转贴我的东西,我会很文质彬彬地跑他那里去提醒他:请注意CC协议。碰到个BBS转贴,我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你说我心里没有不爽,那是假话。但你说我有什么办法呢?一筹莫展。
Blog是以人为核心的一种网页组织,BBS则是以物(内容)为核心的网页组织,本来两者并不矛盾。但既然今天互联网排名第一的应用还是围绕“物”的,用物来侵犯人,也就顺理成章了。
从某种意义上讲,BBS的兴盛,必然会导致Blog的衰败。当自己辛苦码的字在各个BBS上以网友的名义四处散播之时,除了安慰自己“还算传播本人的思想,权当为社会做贡献”之余,Blog还有多少持续写作的激情可言?
其实,我码一篇Blog,如果有人来评论,我会很高兴。倒不是因为“看到”有人关注我,而是因为“评论”是一种思想的碰撞,碰撞是有益于我持续的思考的。所以,我的Blog大抵每个评论我都会回复一下。但BBS四处转贴,我哪里有这个精力去到处看那些回复乎?
于是,我只好在这里郑重声明:
本人Blog的日志一概不欢迎任何BBS进行转贴。
声明归声明,别人要真做了,奈何!
品网 品博
依稀记得以前有一种类型的网站是很风靡的,那就是“品网”。其实说穿了,还是个网站联盟。参加这个品网组织的小网站,会获得一段代码,加在自己首页上后,就会出现“本网被品评为五星级网站”等等诸如此类的标记。在互联网第一轮热潮中,出现过相当多的个人小网站,我见过极端的挂着十数个品评招牌的小网站,来显示自己的身份是何等的尊贵。
今天个人小网站通常是以Blog的形式出现的。我比较好奇的是,怎么就没有“品博”这类的网站出现呢?比如来个“本Blog被品评为五星级Blog”之类的标记,还是很光鲜的。品评的方法无非就是依据“反向链接”啦、“rss订阅数”啦、“独立访问IP”啦,技术上还是做得到的。
孤陋寡闻,也许已经有有志者在做这个事情了,我不知道。不过我知道的是,类似的事情有人做,比如判断阁下Blog值多少钱的。我以前挂过一个,后来发现它永远是不更新的,就去除了。
丁海森 排行榜
世界经理人的丁海森我记得有一阵子是被骂过的。起因似乎是他手下的一个离职员工,跳出来指责丁的运作手法是很卑劣的。网上我相信还能搜到这篇东西,我也懒得去搜,看官自己努力一下好了。
最近,我又看到N篇痛批丁海森的文章,当然这里也有洪波的一份。不过,痛批的焦点都是丁某人如何人品低劣,如何用排行榜敛财,倒是没见过有人说世界经理人这个网站朝不保夕,现金流即将枯竭的(对比一下其它某些网站)。
我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先不考究丁海森究竟是怎么样一个人,但世界经理人似乎是赚钱的。赚钱的法宝就是:品公司。“本公司被品为全球××行业500强行业”,把这个标志贴在自家网上,是很有来头的。
不过,和品网与品博不同,这个标志不是一段免费的代码,也不是什么互相交换流量,而是实打实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很好的商业模式。
梁宁 一段很有启发的话
周五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梁宁,老横的偶像人物。
梁宁曾经写过一篇“远离媒体,珍爱梦想”的日志,事实上,我并不是很认同。其实,媒体在今天已经无孔不入,要远离根本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依稀认为,如果说普天下90%的传媒说互联网冬天来了,那冬天就是来了。无论这些媒体是瞎掰,还是胡扯。
不过,梁宁这次给我讲的故事,倒让我一下子入了神。
说她有个朋友,搞了一个网站,这个网站专门针对有车一族。有车一族,如我,是有很多烦心事的,修车是最烦的事情之一。这年头,开车的不懂修车里的道道实在是太多了。现在这个网站专门聚合了一帮有车的人,以团购的优势,向修车铺交涉,从中获取会员年费。
这个网站在一个月内就发展了数万会员(注册会员是免费的)。这位老大忽然想到,这帮免费加入的家伙在利用我资源啊,在我网站的论坛上发个帖子,骂个娘,我还得小心伺候着。不行,这样下去,我的资源都给免费用了,这样可不行。于是,立刻要求会员必须通过手机注册,付点短信费。会员的发展一下子没有初期那么旺盛了,但去年,这位老大,硬是赚了数百万。
梁宁转述了这位老大的两句话,我深以为然:
第一:你所提供的价值,用户是否愿意为之付费?
第二:这些用户是否足够多?
这两句话构成了一个成功商业模式的重大前提。其实,世界经理人在这点上,是成功的。
让Blog赚钱,然后让BSP赚钱,最近这个赚钱套路被炒得很热。和讯和Bokee先后推出了这样的服务。
这不是什么新玩意,早在太极链凤凰链时代就有了。对于BSP而言,将每个Blog看成是一个小网站,然后大搞网站联盟,建立广告分成制度。这个套路曾经被Google Adsense发挥得淋漓尽致,一时间,不知道天下有多少Blog在他的页面上镶嵌着Adsense的这段代码。对于一个BSP而言,这显然是受到诱惑的。Adsense可以做,我们当然更可以做。要知道,这些Blog可都是托管在我这里的Blog。推出广告分成联盟,不仅可以在Blog上名正言顺地投放广告,更可以招徕更多的Blog,充实本BSP的力量,来获得更多广告商的青睐。
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美好例子。如果再配以“竞价广告”方式的话,简直无懈可击了。
然而,这里面还是有小小的两个漏洞。我很愿意就这两个漏洞给这个半商业模式泼泼冷水。
第一个漏洞:BSP自身的局限。Blog的特征是分散。从Alexa的访问数据可以看到,很多BSP的访问量很分散,这对于广告的投放是不利的。无论是百度还是Google的广告联盟,都是号称给“中小网站”提供服务的,但BSP却要“让Blogger赚钱”,这种宣传语会把BSP的广告局限在Blog之上。而如此分散的访问量,很难聚集起有效的点击。大多数镶嵌过广告联盟代码的Blogger都知道,要赚到那个起付的“100元”是何其之难。时间一久,Blogger就会纷纷撤下这些广告代码。当没有Blogger的支持后,整个赚钱套路明显就是无法维系的。
第二个漏洞,就我个人而言,我以为这个漏洞更大。在讨论这个漏洞之前,我先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半商业模式”。
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是为“利润”提供服务的。刘韧所谓“一包烟3元买入3.5元卖出”就是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但广告联盟的根本目的其实并不在这里。对于广告联盟而言,它的主要目的是:聚集现金流。
假设,广告商需要先期支付一笔款项,比如1000元,然后按照点击以一定的比例支付出去。又假设这家BSP一下子吸纳了1000个广告商。那么,对于这个BSP而言,它就在短期内拿到了一笔100万的巨款。而所谓按点击付费,结账是需要门槛的,比如100元起付。前后这个时间差,使得BSP始终握有一笔不可小视的现金流。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有时候,现金流比利润还要重要。炒股票的人都知道,看三大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很需要关注的财务报表。但是,要了现金流作些什么?这依然是个问题。如果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我只能称其为“半商业模式”。
Goolge和百度都是极其庞大的公司,它们对于现金的渴求是有更多赚钱的目的的。也就是说,100万的现金在Google手上可能在半年后变成300万。如果这个说法成立的话,即使广告联盟事实上是亏损的,对于Google总体而言,依然是一笔划算的买卖。什么叫事实亏损?换句话说,它就可以实行更低的广告价格来招徕广告商,或者更高的分成比例给中小网站。
BSP有这个实力让100万变成300万吗?我很怀疑。如果这个能力不具备,那么,在价格上(或者分成体系上)天然就输给了巨头。加上前面那个局限于Blogger上的漏洞,使得这个模式始终是个半商业模式。
半商业模式的结局是什么?相信所有人都明白。
至于防作弊系统、广告匹配系统、结算系统,这都是技术问题。我做了充分美好的想像:它们都解决了。
UPDATE:事实上,我还有一个小小的杞人之忧:如果一个BSP(比如叫MS)是用这个模式的话,一旦倒下,就不是什么日志丢失那么简单了。这将带来数目众多的金额极小的诉讼案例,那可真就天下大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