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的发展,已经到了10%的渗透率了,也就是说,每10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是网民。三大应用:阅读新闻、收发邮件和即时通讯已成为主流。于是,就有人认为,如今的这个虚拟世界,已经和现实世界不再有什么区别了。
事实上,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并非少数。不同的人,抱有不同的目的,站在不同的立场,宣称这个观点。从行政管理上而言,既然虚拟和现实差不多,现实世界有警察,那么,虚拟世界也应该有网络警察。现实世界有专门受雇鼓吹某些思想理念的“记者”,那么,虚拟世界也应该有网络宣传员。总而言之,是这样一个三段论:现实世界有各种各样的形态,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几乎一样,那么,虚拟世界就应该将现实世界中所有的状态“复制”过去。
然而,虚拟世界的的确确是另外一个世界。如果硬要说它是现实世界的话,那么,它也应该是另外一种现实世界。这个虚拟世界的基石,和现实世界实在太不一样。如果将互联网视为人类文明的重大进步的话,那么将现实世界已经存在的一切复制过去,只会是人类文明的倒退,而非进步。
从具体事例讲,只说一个事实,那就是基于计算机的沟通(cmc,computer-mediaed-communication)和我们日常的沟通(ftf,face-to-face communication)已经有了太多的不同。有专门的学者人士研究过这个问题,经过大量的实证,得出cmc与ftf是不同的这样一个结论。我不想引用这些实证,很简单的,我的msn经常会有陌生人加我,并且说一句:hi,我看了你的blog,不错。在现实中,是不可想像的:hi,我看了你的书,不错。所以我在这条大马路上给你打个招呼。
这只是个一些具体事例。我们还是要从最根本的基石上着手分析,人类5000年来最大的进步:互联网,究竟和我们的现实有何不同之处。我郑重推荐Lawrence Lessig的“思想的未来”。这本书,从内容层、代码层和物理层,这三大层面上,告诉了我们,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本质区别。
Lessig是相当有名的网络法律专家,被誉为“互联网的保护神”。他的端对端思想,让我大开眼界,也茅塞顿开。虚拟和现实的本质区别便在于:思想的传播上。
而思想,恰恰是人类文明最重要的基石。套用一句有名的广告语:人类如果没有“思想”,世界将会怎样?
这次去香港,冒着被检控的风险,复印了四本书。其中一本厚达500多页,差点没把我累死在复印机前。这四本书通通是E文的,围绕的主题也通通是“new media”。我当然不是一个主观上想做这种要被检控的事情的,实在是没有太多时间去书店里淘书,而亚马逊上,这些书加起来大约需要100个美金,不是我能负担得起的。
我和我在浸会的某些同学不同,我其实看e文书很吃力。虽然我的听力还凑合,但阅读能力的确不敢恭维。这次大举复印关于new media的书,只有一个原因,这类主题的中译本太少了。
市面上有些关于新媒体的书,但并非学术书籍。我现在极其需要学术书籍。虽然能够有一个通道让我联到海外的学术论文数据库上得以免费阅读这些论文,但系统性的学术书籍,第一没有中国人写;第二没有中国人译。
没有中国人写也就罢了,为何没有中国人译?
在前些时候,我通读了一本题为“ongoing crisis communication”的书,我对危机传播也很有兴趣,同样的道理,也很少有中文翻译本。至于国人自己写的,不是我崇洋媚外,实在层次不高。我通读完这本书后,很有把它翻译成中文的欲望。于是,我联络了作者。彼人很开心地答应了,因为自己的著作能够以另外一个语言版本出版,大体上都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他特别关照我,需要和那本书的出版社联络。何故?版权是出版社和作者共有的。
于是,我只好再去联络出版社。这个商业机构看来是不太在乎什么再出一版中文版的,它开口就要我支付版权金。具体数额我不想说了,总而言之也是我不能负担的。看来只好找国内出版社来帮我支付这个版权金,但也许这本书学术性太强,比较冷门,估计不好卖。没有一个出版社愿意先行支付这笔巨大的美金数字。
于是,就因为商业利益的关系,一本在危机传播学术领域中很好的作品,只好是e文版。于是莘莘学子们想阅读一些国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只好先过四、六级。
版权其实就是这么一个古怪的东西。版权由两部分组成:人身权和财产权。前者指署名之类的东西,后者就具体表现为金额。很少有读者去冒犯人身权。除非道德特别低劣做抄袭之流的,一般也就是做一些阅读和参考。对于一个作者而言,他的文字能够翻译成很多版本,相信是很乐意的。特别对于学术书籍来说,我可以很有理由地推论出:99%的学术书籍的作者,是不太在乎财产权的。
然而,在中国,太多的学生需要去考这个四、六级。从某些角度而言,似乎没必要。但如果从治学角度而言,还真得考。由于商业机构的财产利益的存在,太多的学术书籍,你只能去读原版。
记得在中国参加国际版权组织之前,中国人翻译一本老外的书,是不需要和老外打招呼的。翻了就翻了,其奈我何?有人说这似乎很卑鄙,但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早年的美国,在还没成为发达国家之前,它也是这么干的。
学术书籍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思想”。思想的传播,却由于商业机构的利益,平白就增加了如此之多的障碍。看看今天传播学书店里卖得最多的翻译本,是教材,而非纯粹的学术书。何故?教材比较好卖也。
版权的制定,初衷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但在今天,究竟是谁需要版权来保护?
是作者吗?还是,那些眼里只有钱的商业机构?
9月22日,赴港参加一个会议。24日会议结束,我便返回了我的母校:香港浸会大学。曾经在一篇日志中,贴过几张照片。但惜乎不是本人所拍。于是,这次除了去图书馆狠狠复印几本书外,拍照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

我住的NTT(吴多泰博士国际会议中心)的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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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看辽宁卫视的“新发现”,节目报道了一个匪夷所思的事件:离婚证=上岗证?
在丹东的一个镇里,进行学校教师体制改革,实施教师竞聘上岗。文件中本着“人文主义”的精神规定,离异教师且抚养孩子的教师,可以不用竞聘直接上岗。于是,教师们为了保证自己的饭碗不丢失,集体离婚。搞得一个下午和次日上午,四所学校,几乎所有的老师都跑出去离婚了。
这算是一个笑话了,但却是那么辛酸。教育官员在那里大言不惭地说:这条规定是我们与时俱进,以人为本下制定的。换而言之,经是好的,和尚有问题。末了,还很补充说:我们认为,在改革方案推出后(即9月1日后),再离婚的统统不算。问题在于:这个认为,在方案中,只字未见!
我不知道这也算以人为本。今天中国诸多改革,大多是不“以人为本”的。何故?很简单,没有问被改革者的意见。每一个改革,势必触动被改革者的生活轨迹和状态。可能会更好,也有可能会更坏。政策制定者不是神仙,不是能充分预见到政策出台后的各种“对策”。如果不问问被改革者的意见就实施改革,是哪门子“以人为本”?
需知:人不是庞大的社会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人天生不是用来牺牲而达成某个所谓“伟大的事业”的。改革一台机器,让它跑得更畅快一些,自然是不用问螺丝钉的意见的。挪个位子,甚至废弃,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是,肉食者需要知道的是:你们面对的是人。
中国的很多领导者出身于理科或者工科,而非文科(包括社会学)。这本来不打紧。但我想说的是:社会是一部机器,但绝对不是理科或者工科上意味的机器!
这算是一本闲书了,本来我打算没事翻翻,不料完全勾起了我的兴趣,一口气便将它读完了。
掩卷之后,我的脑海中只有四个字:泣血台湾。
台湾今天的状况,不能简单地划为统独两个符号,也不能简单地将台湾人划成不是蓝营就是绿营。台湾的历史实在太曲折。在GMD败逃这个孤岛之后,也的确做了一点事情。至少,三民主义中耕者有其田的理想是基本达到了的。
二二八事件是一个重要的历史事件。我过去只知道这是一场民变。我们的历史教科书里也是不太提及的。据这本书说,这场民变的导火索是一个相当于城管人员的纠察人员,没收了一个非法摆摊农妇的器具。农妇跪地求饶,纠察不肯,引发大批人员围观。混乱之中,后者鸣枪警告,结果打死了一个伸头出来看热闹的看客。于是,一场波及全岛的民变就此发生。
这个事件的重大意义在于,将台湾的政治生态从此一分为二。从GMD的专制统治到后来的“民主”。绿岛事件更进一步,彻底冲垮了GMD的铁幕统治。为什么叫绿岛,我以前也孤陋寡闻,这本书很好地告诉我了渊源。想想小时候听到的绿岛小夜曲,又何尝会和政治犯监狱联系在一起?!
不过,我好奇的是,这本书对于2000年那场大选只字不提,不晓得何故?
洪波在参加了B2C联盟成立一周年后回来写了一篇:电子商务能否成为互联网的另一个支柱 ,洪波在起头写下这样一段话:
一周前参加了B2C联盟成立一周年的纪念会,当时有个感受,即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们,现在很发愁怎样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新用户,所以很多人把目光投向了虚拟社区。我的看法是,运营一个成功的虚拟社区,其成本远远高于人们的想象,最大的成本是时间。
似乎洪波这样以为,做一个B2C网站,是不应该先弄一个虚拟社区的。因为成本太高了。但事实上,通常运营一个B2C的电子商务网站,热闹是第一位的先决条件。如果连热闹都做不到,谈何商务呢?上海南京路上开个店,和在深山老林里弄个店,贸易额显然有云泥之别。
洪波继续说:
目前的互联网商业架构,基本上是围绕广告搭建的,是以访问量为目标的。但随着用户个人的地位慢慢得到提升,互联网正在从以网页、内容为中心的模式,向以用户、人为中心的模式转变。
洪波的这段话语中,这个“但”字很重要。有转折的意味,表明洪波的态度。可惜,前后并没有看出转折来。其实,今天的“电子商务”网站,依然是以“访问量为目标的”。因为,这些网站,本质上还是一个“广告”网站。
我们先来看看,究竟什么是广告。
根据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于1965年版本的定义,广告是这么一个东西:Is defined as any paid form of non-personal communication about an organization, product, service, or idea by an identified sponsor。翻译成中文就是:由特定资助人支付,用于组织、产品、服务或者观念的非人员的沟通形式。
在互联网没有诞生之前,广告有一个很强烈的特征,就是必须投放在“稀缺”的资源上。比如大街上的公告牌、电视节目中的插播,报纸版面中的混排,大街、电视节目以及报纸版面,都是稀缺的东西。换句话说,投了你这家广告,就投不了另外一个家广告。所以,越热闹的大街、电视节目或者报纸,广告价格就越贵。这和adsense的竞价模式,本质上是一样的。这个广告价格,按照洪波的语言,也是由“看不见的手”制定的。
互联网上的网页是不存在稀缺性问题的。只要一个网站愿意,它可以造就天文数字般的网页。但是,热闹的网页同样是稀缺的。比如sina的首页,普天下只有一个sina的首页,再无第二家。如果我这个网站想打算以sina的首页报价来收取广告费的话,只有一条途径:让我的首页和sina的一样热闹。
其实,很多电子商务网站,说是在搞B2C,本质上,和广告有何区别呢?以大家,包括我,推崇备至的豆瓣为例。
豆瓣的书籍,通过豆瓣这个网站到达当当、卓越购物时,后者将返还豆瓣一定的折扣。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应该不低于10%。这就是由特定资助人支付了。第二个关节点是“非人员的沟通”,也就是说:non-personal communication。不可否认,有些交易是基于用户a向用户b推荐的人际传播方式而达成的,但更多的是,豆瓣很多书底下没有任何评论,右侧的星级判定也未必成为用户购买的理由。
所以,豆瓣,本质上,依然是一个广告网站。不过,它后来自己开了店,商业模式就开始转型了。因为一旦自己进入流通环节,“特定资助人支付”便不存在了。利益来自于差价,而非佣金。
那么,豆瓣的成功,先决条件是什么?还是那句话:够热闹。豆瓣找到了市场的一个空白点,然后以web2.0这种大家普遍接受推崇的方式介入,在短期内迅速做大。如果我要搞第二个豆瓣,第一步就是:在流量上击败,或者超越豆瓣。(顺便说一句,这一点比超越sina或者google容易)
这是一个经典的大数游戏。100个人看了,10个有购买欲望,1个付诸购买。如果我想有1万人在我这里交易,法子就是两种,其一,提高大数提取比例;其二,提高看客的比例。前者重在提高用户体验,后者重在提高流量。这两种手法必须并用。换而言之,冲流量,对于“电子商务”网站而言,是根本绕不过去的槛。
做为一个广告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优势在于比较超然。正如洪波所言:当当如果真的想复制一个豆瓣,我认为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它只会导致更多的订单流向卓越网。这是为什么呢?无非就是当当很多书并没有但卓越有。反之也成立。做为豆瓣而言,却没有这种顾虑。但假设,豆瓣开始了连锁经营路程,全身心切入到书籍的流通环节中,恐怕,它同样不能这样超然了。
及:洪波Blog上的这张照片很酷,但很有些周杰伦的味道;
又及:洪波在写“立论”而非“批判”的文章时,文采相对大失水准,洪波和他的偶像几乎是一样的。
据说这本书是彭兰博士当年的博士论文,传说而已,不必当真。毕竟,做为博士论文而言,似乎还缺少了很重要的理论创新部分。不过,今天的彭兰博士已经是人大的博士生导师了,这是事实。
这本书的价值在于梳理了早期中国互联网的历史。彭兰博士的资料收集工作很到位,从双钱(钱天白、钱华林)开始说起,一直到今天的blog。是一本很好的进行网络传播研究的背景资料参考书。
有很多学者其实很轻视资料收集的工作,认为没有新意和特色,我以为是有些谬误的。在学术上所谓的“洋八股”论文中,对于理论的文献回顾(Review)是很重要的一个部分。不进行资料收集怎么知道你的“新意和特色”是不是真得有新意和特色呢?不要到头来,发现辛苦N年的东西,早已经有前人做好了。
我一直用的是Delicious作为本Blog的网摘工具。这个网摘似乎官方并未提供IE右键调用的工具。网上我发现不少第三方开发的工具,试用过一些,只有这个最稳定:点击下载。且经本人试用后,没有插件、广告程序。
这个小软件在第一次运行时,要将“users”替换成你的用户名。请注意,这个地方很关键,别填错。它没有纠正的机会,除非你去清空你的cookies。
之后的用法就很简单了。不用我多说什么。
推荐使用。
在网上转来转去,发现这样一篇东东。原文很短,恕我冒昧,全部拷贝于此:
典型特征:有回帖必回复,每回复必批驳。
有贴为证:谁说互联网是免费的?
博客主人魏武挥师傅深深令我感动,如今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已经修炼的“不争辩”了,他的精神扎眼,但有力度。
有评论我必回复倒是真的,不过倒未必是批驳。有时候也会赞同几句,或者纯粹道谢。
我写东西很久了,对于一个喜欢写字的人来说,自己的文字总是“敝帚自珍”的。所谓你可以侮辱我,但不可以侮辱我的文字(思想),大致是这么个意思。如果自己的日志出现评论,是一件很值得开心的事情(当然,谩骂例外)。我更喜欢见到一些能够让我做进一步思考的评论文字。这大约就是所谓读者和作者“思想的碰撞”罢。我很有一些日志其实是来自于某个评论的读后感。
将心比心,一个评论者应该也不会希望主人对他的评论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有时候一个评论使得我实在没什么话好说,比如恭维本人几句。但一个“谢谢”既不费时也不费力,却可以达到尊重他人劳动之效,何乐而不为?
不过,这种事情也不能强求。有些Blog是很热门的,比如洪波的,让他对每一个评论去回复,恐怕也不具有操作性。但对于我这种不冷不热的Blog而言(太冷就没评论了),每个评论我加上回复,这是一份应尽的礼貌。
我觉得,对于大多数Blog而言,这应该是一种Blog的习惯。既然都Blog了,这种精神即使扎眼,也算是Blog精神的一个部分罢!
无聊布棉的blog上有一篇日志:互联网八卦事件的传播过程,这篇日志详细分析了一个网络八卦事件从前到后是怎样形成的。颇可以一读。
互联网的存在,特别是BBS的发达,使得要制造和传播一个八卦事件,甚至是空穴来风的八卦事件,变得更为容易了。在传播技术并不发达的昨天,例如还没有报纸,或者还没有电话,传播不出自己所在的村庄和城市。然而,技术发达之后,一夜之间,天下尽知,不再是天方夜谭,这大概就是麦克卢汉所谓的“媒介即信息”罢!
然而,无论技术如何发达,似乎在芸芸众生之中,“网上说的”和“报上说的”始终是有巨大的符号差异的。前者更多地象征着一种流言,后者则更象是那么一回事。即使是今天,很多人(包括我),几乎只从网上获得信息,还是那么天然地对网络讯息有着打一个问号的习惯。
我们在大肆批判精英把持话语权的同时,也不断地降低着对草根网络的怀疑。人们天然就会这样以为,一个草根的发言,是不慎重的,是不经过调查的,是没有监督管理的。于是,互联网是全球有史以来最大的流言集散地。更进一步的,在现实人际交流中,传播一个流言本身自己会附带上一个判断,比如我是信还是不信。但在网络上,传播一个流言有着各种各样的目的且不加任何自己的个人判断。流言的诞生是那么得容易,流言的传播又是那么匿名而且简单。
这是造成网络公信力不足的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在网上,任何言论的消除,相对而言,是更容易的。
一份报纸的销毁是非常困难的,而且越是想销毁,就越容易引发旁人的珍藏(绝版嘛)。但在互联网上,是不存在绝版这回事的。要删除(或者修改)一条信息,删除一个言论,非常简单。虽然搜索引擎可以拍下快照,但这张快照,需要过那么几天才会生成。而这几天,足够一个流言的传播了。
更何况,很多BBS的架构,对搜索引擎不是那么的友好。
这似乎就象一个人,他的发言,永远可以有一种技术力量,把自己的发言给消除掉。旁人只是依稀记得他那么说过,但从来很难找到证据证明他那么说过。这个人,我以为,根本是谈不上公信力的。
俗话说,白纸黑字,落地生根。只有生根的东西,才有公信力。不生根,还谈什么公信力?
于是,推论变得更为容易:这么一个流言集散地,不大力发展娱乐,还去发展什么呢?娱乐这回事,本就不需要公信力。玩笑而已,何必那么慎重呢?
过去的人,对娱乐界的鄙视是显而易见的。有句话说:婊子无情,戏子无义。把戏子和婊子放在一起比较,可见鄙视的程度。今人对娱乐界的景仰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互联网的力量,功不可没。
顺便说一句:无聊布棉“致力成为全球最无聊、访问量最低的个人Blog”,我看是挺困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