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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纸制印刷品中,报纸是很独特的。很多人喜欢收藏书籍,也有不少人喜欢收藏某个杂志,但收藏报纸的人,却是少数。父母曾经收藏过一份报纸,理由无非是这个报纸现在已经绝版了罢了。报纸在阅读完了以后,通常的下场都是被卖为废品,或者,做一些其它用处:比如拿来包书。
所以,我的第一个推论是:报纸,普遍意义上缺乏收藏的价值。既然是缺乏收藏的价值,那么,它就是一次性阅读的产品。报纸,绝对属于快餐文化。
快餐文化的报纸,需要不需要版权保护?现行的法律体系说:需要。而我则以为:根本不需要。
从一个作者的角度出发,他/她在报纸上投稿发表文章,授予的是“一次性刊载”的权利。但这位作者并没有说:从此这篇文章的著作权我和报社共享。如果是共享的话,这位作者今后如果要出个人文集,把这篇文章收录的时候,需要和报社商量并经过报社的同意。显然,没有人会这样做。
我的第二个推论就是:著作权在这里保护了作者的利益,但并不保护报纸的利益。换句话说,不需要保护报纸的利益。我以为,这个推论大致是建立在第一个推论上的。
报纸的收入并非在于卖文章,这和书不太一样。报纸的收入来源于广告。当读者的“一次性阅读”完成后,“顺便地附带地”看到了广告。这个看到完成后,这份报纸的主要目的已经达成。至于这张报纸被弄去包书,碰巧广告就在封皮上,导致更多的人更多的次数阅读到这个广告,纯属意外之财。
这第三个推论很重要:报纸是用来最大范围传播信息和知识的。为了对这个传播给予补偿,因此允许它刊登广告。广告的存在,不是报纸的使命,而是报纸为了达成它使命的一个工具而已。而且,这个工具,在读者的一次性阅读之后,得到了体现。
现在,需要接触比较核心的问题了:当一个网站,未经报社允许,转贴了一篇文章。我们假设,它获得了作者的同意,报社应该不应该向它起诉侵犯著作权,或者,版权?
这个问题的另外一面是:网站的转贴行为,会不会导致报纸的发行量下降?如果网站很规矩地注明了出处和作者。
这个比较核心的问题非常有趣。至少到今天,我没有看到是或者否的实证证据。一个个人不完全的生活体验倒是告诉我,尽管我基本上靠网络获取信息,我照样订阅报刊文摘和环球时报。我从来没有因为网上可以看到21世纪经济报道的文章,而去“订阅”或者“不订阅”这份报纸。
最最核心的问题是:现行的版权保护体系,究竟是在保护思想创造者(作者)的利益,还是在保护思想传播者(出版机构)的利益?我以为,似乎重点是后者。
这个重点在引向一个可怕的现实:思想传播者由于各种各样的目的,禁止思想的传播。而思想的传播一旦被限制,思想的创造者将越来越少。没有人会欢迎自己的读者比较少这个现象的。
本文重要的结论就是:传播一旦受限,创造将趋于枯竭。
最后说个本人原创的笑话:
苍颉(或者苍颉的经纪人,我以为更有可能是这种人)从棺材里爬出来告诉我们,我们使用的汉字未经他们的授权。所以,每使用一个汉字,都必须缴费。
结果是什么?结果就是:再也没有人使用这个汉字。汉字的思想,从此死亡。
所以,即使苍颉还活着,汉字这个创造,必须落入公共领域。
这次在香港,有幸在一所大学里给一些大学生开讲题为“中国的互联网业”的三小时课程。让我在三小时里讲这么一个大题目,本来就比较困难。更何况是面对这些香港的学生。我事先完全没有预料到,今天的香港大学生连什么是ICP都不晓得。
香港的门户的确不是很发达。虽然我相当不熟悉这个地区的网络业,印象中除了雅虎香港,就没什么值得夸耀的香港本地门户。和这些学传播的大学生接触后,越发坚定了我这个看法:香港的门户,实在不是很繁荣。
我比较好奇这个问题。在资讯如此发达的地方,为什么互联网好似沙漠一般。难道是因为资讯够发达了,所以不再需要门户?这个推论有一定道理,但总感觉不是全部。
我得出的结论是:版权保护非常发达和到位,扼杀了门户存在的机会。
香港是一个严苛的法治社会,吐个痰都是1500块。我认识几个香港同学,用bt下载都是偷偷摸摸的。而还没用过bt但听说过bt的,则第一句话都是:我不会被抓起来吧?这种情况,在大陆简直是不可思议的。遍访香港的传统媒体网站,比如亚洲周刊,比如苹果日报的,这些网站统统都是传媒的附属物,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也许可以通过网站来更多地卖几份报纸。想在苹果日报上看到亚洲周刊的文章,是几乎不可能的。
我一点没有赞美香港这样管制的意思,相反,我恰恰以为,这种版权保护是过分了的,它扼杀了很多创新的机会。也许,香港很多地方比大陆发达,但在互联网上(不仅仅是门户),香港没有任何值得夸耀的闪亮点。
大陆的网站,抄来抄去是很常见的事情。一方面,信息提供都是同质的,可能造成了很多所谓“重复建设、浪费资源”,而另外一方面,这些同质的网站,为了生存,它们保持着最高的敏感度。压力使然,使得它们根本也不太可能放弃任何一种对于创新的应用。道理很简单:它们不是垄断者。
从Blog的跟进路线就可以看到,新浪作为一个主要提供信息的ICP,跟进得很快。搜狐当然慢了一些。网易由于是搞游戏的,再加上起初它就有一个部落,所以跟进得最慢。而相对于这些商业ICP来说,传统媒体的网站跟进速度是最慢的,因为它们是某种程度上的信息垄断者。
本人在对“广告”这样事物的大肆抨击后,“版权”则成为本人的第二个目标。在Lessig的影响下,我痛恨版权的财产权部分。虽然我大力支持版权的人身权,但以保护自己利益之名而行阻碍思想传播之实的财产权,我嗤之以鼻。
这次去香港,冒着被检控的风险,复印了四本书。其中一本厚达500多页,差点没把我累死在复印机前。这四本书通通是E文的,围绕的主题也通通是“new media”。我当然不是一个主观上想做这种要被检控的事情的,实在是没有太多时间去书店里淘书,而亚马逊上,这些书加起来大约需要100个美金,不是我能负担得起的。
我和我在浸会的某些同学不同,我其实看e文书很吃力。虽然我的听力还凑合,但阅读能力的确不敢恭维。这次大举复印关于new media的书,只有一个原因,这类主题的中译本太少了。
市面上有些关于新媒体的书,但并非学术书籍。我现在极其需要学术书籍。虽然能够有一个通道让我联到海外的学术论文数据库上得以免费阅读这些论文,但系统性的学术书籍,第一没有中国人写;第二没有中国人译。
没有中国人写也就罢了,为何没有中国人译?
在前些时候,我通读了一本题为“ongoing crisis communication”的书,我对危机传播也很有兴趣,同样的道理,也很少有中文翻译本。至于国人自己写的,不是我崇洋媚外,实在层次不高。我通读完这本书后,很有把它翻译成中文的欲望。于是,我联络了作者。彼人很开心地答应了,因为自己的著作能够以另外一个语言版本出版,大体上都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他特别关照我,需要和那本书的出版社联络。何故?版权是出版社和作者共有的。
于是,我只好再去联络出版社。这个商业机构看来是不太在乎什么再出一版中文版的,它开口就要我支付版权金。具体数额我不想说了,总而言之也是我不能负担的。看来只好找国内出版社来帮我支付这个版权金,但也许这本书学术性太强,比较冷门,估计不好卖。没有一个出版社愿意先行支付这笔巨大的美金数字。
于是,就因为商业利益的关系,一本在危机传播学术领域中很好的作品,只好是e文版。于是莘莘学子们想阅读一些国外最新的研究成果,只好先过四、六级。
版权其实就是这么一个古怪的东西。版权由两部分组成:人身权和财产权。前者指署名之类的东西,后者就具体表现为金额。很少有读者去冒犯人身权。除非道德特别低劣做抄袭之流的,一般也就是做一些阅读和参考。对于一个作者而言,他的文字能够翻译成很多版本,相信是很乐意的。特别对于学术书籍来说,我可以很有理由地推论出:99%的学术书籍的作者,是不太在乎财产权的。
然而,在中国,太多的学生需要去考这个四、六级。从某些角度而言,似乎没必要。但如果从治学角度而言,还真得考。由于商业机构的财产利益的存在,太多的学术书籍,你只能去读原版。
记得在中国参加国际版权组织之前,中国人翻译一本老外的书,是不需要和老外打招呼的。翻了就翻了,其奈我何?有人说这似乎很卑鄙,但我可以很明确地告诉你,早年的美国,在还没成为发达国家之前,它也是这么干的。
学术书籍最重要的特征就是“思想”。思想的传播,却由于商业机构的利益,平白就增加了如此之多的障碍。看看今天传播学书店里卖得最多的翻译本,是教材,而非纯粹的学术书。何故?教材比较好卖也。
版权的制定,初衷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但在今天,究竟是谁需要版权来保护?
是作者吗?还是,那些眼里只有钱的商业机构?
有人这样评价:分众的江南春,从无聊中挖到了金子。因为人在等电梯的时候是非常无聊的,江南春在这个很恰当的时机上投放了广告,从而建起了他的帝国。
其实,相对于一些更庞大的产业来说,江南春这点无聊实在是很小的无聊了。
比如,烟,比如,酒。都是些供人打发无聊光阴的东西。然而,烟和酒,却是排名数一数二的纳税大户。
互联网也是个无聊的玩意。大多数网站在它的下半身都堆着相当多的和下半身有关的内容。正是在这样一个无聊的下半身上,诞生了互联网这个庞大的产业。
有人说,搜索不是为无聊而建立的吧?人们是有需求有目的才去搜索的。不过,如果你安装过网页计数器并且喜欢研究搜索关键字的话,你就会发现,到达你Blog(或者网站)上的人有多无聊。
人们总是哀叹时间的不够用,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但人们更需要的是:如何打发这个时间?即使需要我付钱。
基于无聊的最大的产业就是娱乐。而网络上也有人这样认为:娱乐,将是人类这个文明下最庞大的产业。换句话说,人们最大的需求就是:打发时间。英文更有趣:Kill the time。
我忽然就想起我的一个好友的名言:青春是用来消耗的,才华是用来浪费的。
从无聊这个意义上而言,此言不虚哉!
Kill the time, and get the money.
这篇是最近我小小一个系列的最后一篇。从“谁说互联网是免费的”开始,到“用户 互联网企业 广告模式”和它的“续”,最后到“Free is not free”。前面几篇都写得有些凌乱,其实说来说去就是声讨“广告”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无孔不入。在这篇中,我将重点谈谈广告模式对功能型网站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第一个关键字:客户
功能型网站和内容型网站的重大区别就在于要求用户真正地“用”。所谓“用”,就是说和写。向网站提交各式各样的内容,而非由网站向用户推送各式各样的内容。web2.0的网站,很多都是功能型网站。如果将用户提交的内容全部清零,估计这个网站就将是个空壳。
这和内容型网站很不一样。
在这个意义上说,功能型网站的用户就应该是“真正的客户”。正如我前面几篇一直反复强调的是,内容型网站(或者叫传媒式网站),它的客户其实是广告商,用户成了它的产品。因此,对于内容型网站来说,用户其实不是上帝。只要用户的注意力被吸引,至于这个注意力是好的还是坏的,并不重要。BoKee致命的缺陷就在于这个地方。它反复的炒作确实带来了注意力,但这些注意力通常并非是正面的。当注意力并非正面之后,就会有越来越的用户不再贡献内容。而作为一个号称全球第一中文博客的功能型网站,正如我前面说的,一旦用户贡献内容的数量下降,这个网站就越来越空壳化。
所以,对于内容型网站,得罪一下用户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不可得罪广告商这类客户);而对于功能型网站,得罪用户是很要命的。
DoNews连续犯了两次错误,其一365key的框架,其二Blog上的广告投放,所幸它迅速认识到这是一个错误而立刻改正。如果不改正的话,我不知道会带来何种后果。
如果上述的论断是成立的话,功能型网站就不应该走广告模式的道路。因为广告模式使得它在不能得罪广告商的前提下将得罪用户。轻则引发用户不满,重则导致用户不再贡献内容。如果这个“重则”成为现实的话,又何来什么广告模式?
第二个关键字:VC
我曾经写过这样一篇东西:VC,拔苗助长式的罪魁祸首。在中国,大比例的网站要成功,就必须获得VC的支持。而VC,基于它自己的商业模式,就必然要求网站向广告模式的道路走去。
VC的商业模式说穿了很简单。手上1个亿美元,扔给10家网站,平均一家1000万。9家亏光都无所谓,只要有1家让它10倍退出,这1个亿美元就不算亏。如果能亏8盈2,还是10倍退出,那它就变成了100%的收益率。风险投资的风险是很高的,所以它势必要求它所投资的项目都能有数倍的回报。如何达到数倍的回报?那就是“规模”。
所以很多网站在VC的“指引”下走上了规模化的道路。这其实是蛮讽刺的。web2.0崇尚去中心化,要求精细分工,却一头扎入规模化的道路,这不是向着中心化的道路进军又是什么呢?很多网站在标榜自己“细分市场”,却埋头于“一统江湖”的雄心。这里面和VC不无关联:或者是VC要求,或者是为了希望VC的投入。
第三个关键字:集中
以广告模式为基础的商业网站最后势必走向集中。
一个没有规模的网站是很难吸引到广告商的。这是广告商业模式所注定了的。而线下的传媒,日趋集中化巨头化已经是明眼人都可以看到的事实。在西方,这种集中化是商业自然形成的;在中国,这种集中化则更多是政府出于舆论监管的需要而一手为之。
传媒的集中化造成言论的一元化。在传媒一本又一本的批判性理论书籍里多有洞见,我这种随手写的日志就不必去重复这个了。我只是想说明一点,在巨大的商业利益的诱惑前,号称永不做恶的某个网站也开通了同名的cn域名,且使用技术手段让访问其.com域名的大陆用户自动跳转到.cn域名上。金钱,果然是万能的!
在集中化面前,保持一个多元的言论变得极其困难和不切实际。而走广告模式的功能型网站要么就是死路一条,要么就会逐渐成长为一个言论的独裁者(或者是代理)。集中也使得管制变得更具可操作性。
这个关键字再讨论下去,就变得极为敏感,就此打住。
第四个关键字:安全
安全包括两个方面:隐私和数据不丢失。隐私的问题在我前几篇文章中一再提及,这里只做一个简单的重复和小结:在用户频繁使用功能的同时,他们也在提供隐私。从某个角度而言,互联网的真正产品是用户的隐私。打着免费的旗号让你不断地不自觉地贡献出你的隐私,然后它再把这个隐私卖给需要的广告商。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数据的安全。我见到有人讨论FeedBurner是如何如何得好用。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无论我所在的Blog是否会由于各种原因而暂停服务,我的RSS订阅者始终不会断了和我的联络。这个命题是这样一个逻辑:我可以更换我的BSP,然后再“烧烤”一遍我的RSS种子,RSS订阅者是感觉不到的。但这个命题的前提假设是:FeedBurner是不会倒的。
我至今不太了解FeedBurner的商业模式是什么,我的意思是它的收入最大来源构成在哪里。国外的用户和国内的用户不太好比较,因为Six Apart告诉我们,国外颇有一些直接交费的用户从而足以使得它们可以很滋润地活下去。FeedBurner呢?如果这个网站同样是建立在广告之上的话,那么,很可悲的是,上面那个命题根本就是建立在一堆沙漠之上的。
如果你没有出钱,我想真得很难以相信,对方对你数据安全上提供多大的保障。道理很简单,还是第一个关键字:你并非它的客户。
Free,这个单词不仅有“免费”的意思,也有“自由”的意思。所以我在上篇日志中说:“是不是因为一开始说的是互联网是自由的,说着说着就变成“免费”了?”。所谓免费,就是随便拿,不要花费代价地随便拿,那么当然就是自由地拿了。是故,英文免费和自由使用同一个单词大致是有其简朴的逻辑的。然而,正如“绝对的自由就是不自由,事实上也不存在”这个已经被明证了的命题一样,绝对的免费不仅仅不可能,也会导致“不自由”。
晚饭桌上,母亲忽然提到最近上海有个名主持人,在公众场合做出了极其下流的姿态而被大众所痛斥。我当时就说到:这还不是因为你免费看电视造成的。今天的上海电视机里,几十个频道(我家里由于参加什么数字电视有上百个之多),注意力竞争之激烈已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大家都是免费看的,在价格上没什么价格战好打,那只好搏出位上做文章了。所以,吴宗宪的存在和大红,便是建立在“免费”的基础之上。更进一步的,中国互联网泛滥着带色文字,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顺便说个笑话,那是今年6月的时候。我香港的同屋某天忽然说:哇,你们上海人真有钱。我惊问为何有如此一说,他说他在新浪首页看到一个标题,说是“上海某男一日狂扫上千住房”。我正要争辩说在上海买房未必是上海人之时,这位舍友接着就说到:“靠,点进去一看,原来是‘这是个谣言’”。
为了搏到眼球,也真辛苦了我们的一众小编了!
话题扯回来,信息门户的广告模式我不想过多置评。作为一个传媒,如何在舆论和广告之中取得平衡是另外一个话题。我还是说我的观点:在网上,相当多的功能根本就不应该采用广告模式。至于在功能和广告中获得平衡,那就更是一个伪命题了。(注一下:中国把所有的非ISP都认为是ICP,我认为是过时了。太多的非ISP网站不提供C了。不是所有的网站都在那里发布内容的。网站应该分为两类:信息提供和服务提供)
昨天的日志中,我提到:如果收费的话,还会有流氓软件吗?我必须承认,还会有。但我几乎可以非常主观地断言:不会那么多。
早期的软件世界里,大致就是自由软件、共享软件、商业软件三种模式。自由软件的作者们通常是基于某种个人癖好或者也不排除靠编写一个软件获得一份好工作,但这类软件一是功能简单且大多数不再更新维护,二是数量不多。比较多的便是共享软件。共享软件要求付费的手段有三种:其一限制功能;其二限制使用时间或次数;其三就是嵌入广告。也有交叉混合使用的。(Blogbus如果是个软件的话,就太象第三种了。)
但收费实在是太辛苦了。电子商务还未完全跟上的那个年代,小额付费几乎是件大麻烦事。盗版产业的兴盛使得大型商业软件都不能幸免,何况这些小玩意儿?但是,随着互联网日益兴旺,软件找到了web化趋势的救命稻草。比如说关于RSS阅读器,就很有些人(也曾经包括我),认为应该web化。对于RSS阅读器而言,软件化的,可以通过收费来完成收入,比如FeedDemon;而web化的呢?那就是广告!连word、excel甚至OS都可以web化了,还有什么不可以web化的?
web化的软件,好处在于可以免费,还可以打着一个很新潮的旗号:无论你用哪台电脑,数据都可以被轻易调用。搞得似乎中国人人人都有两台以上电脑一样。但在这些漂亮的口号下面,就是把原来本应该是客户的用户通过广告变成了产品。
即使没有web化的软件,除了收费的商业软件不谈(我甚至有另外一种感觉,收费的商业软件在逐步退出纯个人使用市场),那些所谓免费的软件,它靠什么活着?还不是广告。当它从用户中无法完成收入的时候,用户就理所当然地被它当成产品向另外一方出售。为了让出售更容易效果更好,软件流氓化是很合逻辑的事情。
当年流氓的始祖今天反流氓,我不认为是由于他忽然狠狠修习了一番“国学”这个最近很时髦的字眼的缘故。这位商业奇才的动作,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证明,今天中国互联网的流氓化到了何等地步!而另外一个很牛的吹嘘要杀光一大批web2.0的网站,不过是弄了一个小小的输入法软件,居然也因为没有夹带私货而被狠狠讨论了一阵且列为重要卖点,这真是我们中国互联网群体的悲哀。
我是有点相信人性本善的。如果我能顺利收到钱,我为什么要担着普天下都曰可杀的“流氓”恶名招摇过市?那位放出狂言颇有点“睡狮一旦苏醒天下震动”自喻的张“野兽”,在其门户还颇有收入的情况下,就没有动用这一招。三大门户都还没使用这一招,就是因为它们是有收入的,是有品牌的,换句话说,他们是既得利益者是有产者。而以免费赌天下的流氓无产者们,嘿嘿,今天弄成这样一个局面还有何奇怪可言?
DoNews在Blog上投放了广告,引发一些人的不满,紧接着便是搬家。不满者认为DoNews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似乎“Blog是我自己的”这个臆想式的论断果真成立一样。既然是免费的,就得付出代价。樱桃小丸子都知道天底下最贵的东西就是免费的东西,这些互联网上的先锋作者们怎么就不明白这个道理呢?
我们大家都已经免费惯了。并且在颇有一些人心目中,免费和自由就象在英文中是同一个单词一样是一回事。但借用caoz的那句名言: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对于网站如此,对于我们一干大众,又何尝不是如此?
最后,顺便提及一点开源软件。我只说一个我自己的主观认识。FireFox之所以不像IE那样容易被入侵(这是它一直宣传的卖点),我以为不是开源造成的,而是它的市场份额,相对而言实在太小了。做黑客也要成本的,一样的成本投入为什么不针对用户量更大的IE呢?
继续阅读:功能型网站和它的四个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