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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波在参加了B2C联盟成立一周年后回来写了一篇:电子商务能否成为互联网的另一个支柱 ,洪波在起头写下这样一段话:
一周前参加了B2C联盟成立一周年的纪念会,当时有个感受,即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们,现在很发愁怎样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新用户,所以很多人把目光投向了虚拟社区。我的看法是,运营一个成功的虚拟社区,其成本远远高于人们的想象,最大的成本是时间。
似乎洪波这样以为,做一个B2C网站,是不应该先弄一个虚拟社区的。因为成本太高了。但事实上,通常运营一个B2C的电子商务网站,热闹是第一位的先决条件。如果连热闹都做不到,谈何商务呢?上海南京路上开个店,和在深山老林里弄个店,贸易额显然有云泥之别。
洪波继续说:
目前的互联网商业架构,基本上是围绕广告搭建的,是以访问量为目标的。但随着用户个人的地位慢慢得到提升,互联网正在从以网页、内容为中心的模式,向以用户、人为中心的模式转变。
洪波的这段话语中,这个“但”字很重要。有转折的意味,表明洪波的态度。可惜,前后并没有看出转折来。其实,今天的“电子商务”网站,依然是以“访问量为目标的”。因为,这些网站,本质上还是一个“广告”网站。
我们先来看看,究竟什么是广告。
根据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于1965年版本的定义,广告是这么一个东西:Is defined as any paid form of non-personal communication about an organization, product, service, or idea by an identified sponsor。翻译成中文就是:由特定资助人支付,用于组织、产品、服务或者观念的非人员的沟通形式。
在互联网没有诞生之前,广告有一个很强烈的特征,就是必须投放在“稀缺”的资源上。比如大街上的公告牌、电视节目中的插播,报纸版面中的混排,大街、电视节目以及报纸版面,都是稀缺的东西。换句话说,投了你这家广告,就投不了另外一个家广告。所以,越热闹的大街、电视节目或者报纸,广告价格就越贵。这和adsense的竞价模式,本质上是一样的。这个广告价格,按照洪波的语言,也是由“看不见的手”制定的。
互联网上的网页是不存在稀缺性问题的。只要一个网站愿意,它可以造就天文数字般的网页。但是,热闹的网页同样是稀缺的。比如sina的首页,普天下只有一个sina的首页,再无第二家。如果我这个网站想打算以sina的首页报价来收取广告费的话,只有一条途径:让我的首页和sina的一样热闹。
其实,很多电子商务网站,说是在搞B2C,本质上,和广告有何区别呢?以大家,包括我,推崇备至的豆瓣为例。
豆瓣的书籍,通过豆瓣这个网站到达当当、卓越购物时,后者将返还豆瓣一定的折扣。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应该不低于10%。这就是由特定资助人支付了。第二个关节点是“非人员的沟通”,也就是说:non-personal communication。不可否认,有些交易是基于用户a向用户b推荐的人际传播方式而达成的,但更多的是,豆瓣很多书底下没有任何评论,右侧的星级判定也未必成为用户购买的理由。
所以,豆瓣,本质上,依然是一个广告网站。不过,它后来自己开了店,商业模式就开始转型了。因为一旦自己进入流通环节,“特定资助人支付”便不存在了。利益来自于差价,而非佣金。
那么,豆瓣的成功,先决条件是什么?还是那句话:够热闹。豆瓣找到了市场的一个空白点,然后以web2.0这种大家普遍接受推崇的方式介入,在短期内迅速做大。如果我要搞第二个豆瓣,第一步就是:在流量上击败,或者超越豆瓣。(顺便说一句,这一点比超越sina或者google容易)
这是一个经典的大数游戏。100个人看了,10个有购买欲望,1个付诸购买。如果我想有1万人在我这里交易,法子就是两种,其一,提高大数提取比例;其二,提高看客的比例。前者重在提高用户体验,后者重在提高流量。这两种手法必须并用。换而言之,冲流量,对于“电子商务”网站而言,是根本绕不过去的槛。
做为一个广告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优势在于比较超然。正如洪波所言:当当如果真的想复制一个豆瓣,我认为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它只会导致更多的订单流向卓越网。这是为什么呢?无非就是当当很多书并没有但卓越有。反之也成立。做为豆瓣而言,却没有这种顾虑。但假设,豆瓣开始了连锁经营路程,全身心切入到书籍的流通环节中,恐怕,它同样不能这样超然了。
及:洪波Blog上的这张照片很酷,但很有些周杰伦的味道;
又及:洪波在写“立论”而非“批判”的文章时,文采相对大失水准,洪波和他的偶像几乎是一样的。
在我8月28日“不得不写的一个日志”这篇日志中,Vick留言说:
“像delicious我是天天在用的,如果收费马上会走,转移成本太低,一群网站都等着呢,flickr的成本就比较高了,除非你只是截个图放上去,如果积累了上千张数码照片搬迁是可怕的事情,还有它至少目前提供的还是不可取代的相片分享服务。”
Vick关于用户转移成本的看法引起了我颇有趣味的思考。任何一个做网站的(其实包括任何一种生意),都是极力要提高用户黏着度的。但是,提高用户黏着度和增加用户转移成本是一回事吗?
在很多实际情况中,网站都在不遗余力地增加用户的转移成本。因为一旦用户转移成本极高的话,那么他对于他是否需要离去会犹豫不定。那么,从某种角度而言,的确实现了高黏着度。
然而,我觉得似乎有必要把问题再往前推一步,如果一个用户预计到他的转移成本很高后,他会付费成为你的客户吗?
我的答案是:不会。
原因很简单。因为一个理智的客户会这样盘算:如果我转移成本太高,一旦你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甚至是无法继续下去之后,我怎么办?尤其是一些小额收费但转移成本极高的服务。比如说,收费Blog。
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是:高用户转移成本的邮箱是免费的,想收费一直很困难。而低用户转移成本的短信倒是收费的,免费反而不符合习惯了。
所以,我的结论就很简单:将用户转移成本降下来,反而有可能增加用户黏着度,从而转变为客户。
也正是因为这样一个结论,那么,看上去有点古怪的提供导出服务的功能型网站,事实上,一点都不古怪。这的确是吸引客户的良好一招。
看了看后台的统计数字,再次领教了洪波的能量。最新一篇洪波关于免费收费的日志上,提到了我的大名,这个大名一下子链接指向着我所有标记“商业模式”TAG的日志。洪波说:
前段时间,魏武挥连续写了很多有关收费、免费的文章,一言以蔽之:免费是万恶之源,免费阻碍了互联网公司建立商业模式。倘若能够在一个风和日丽的祥和环境中建立一种有效的收费模式,没人争没人抢,细嚼慢咽,当然很理想。不过,这么理想的环境,除了行政垄断的行业,大概只存在于想象之中。看不见的手会自动配置资源,决不容许一片肥沃的草原只有一只羊,而另一片戈壁上却挤满羊群。
这段话我必须做一些澄清,不然从洪波的字里行间读去,搞得我真有点天真和幼稚。
首先,我必须声明的是,我是有点理想主义。不过理想主义归理想主义,不妨碍我在BlogBus一样绞尽脑汁地赚庸俗的“钱”。这个立场正如我大肆批判google的同时,一样在那里用google进行搜索一样。生活本来是一场强奸,但我喊两声不爽没什么不可以。所以,理想和现实,我心里非常清楚。坐而论道和趴下来抠钱,这两件事情没什么矛盾的。
看不见的手的确会自动配置资源,但看不见的手未必就是神圣的。看不见的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浑身每个毛孔都滴着鲜血,这话虽然老套,但不无道理。当然,我非常同意这句话:“决不容许一片肥沃的草原只有一只羊,而另一片戈壁上却挤满羊群。”,所以我完全不同意蓝海战略的说法,以至于这本畅销书都懒得去翻(事实上,似乎该翻一下,不然怎么可以不同意呢?)
我明白的是,免费就是互联网的万恶之源,流氓软件之所以横行霸道,和免费的关系非常大(当然,只能说有关系,但未必是充要式的因果关系)。我更明白的是,这个生态就是这样的,既然已经投身了这个充满恶的行业中,一味标榜自己是善是没有意义的。我是个适应社会的人,从来不曾想过要改造社会。虽然我有理想主义的倾向,但我绝对不是理想主义者。
但是,我连续写关于“商业模式”的文章,动机大致是这样的:
整个竞争社会就是这样。每个人都按牌理出牌,忽然有个人不按牌理出牌,他的下场大致是两种:死得很难看,或者,发得你都想像不到。今天互联网的牌理就是免费(虽然对网下社会是那么得不合牌理),但忽然有人要收费了,就是这样两个下场。
从这个意义上说,网上遍布流氓的时候,做君子,也许,反而是机会。
品网 品博
依稀记得以前有一种类型的网站是很风靡的,那就是“品网”。其实说穿了,还是个网站联盟。参加这个品网组织的小网站,会获得一段代码,加在自己首页上后,就会出现“本网被品评为五星级网站”等等诸如此类的标记。在互联网第一轮热潮中,出现过相当多的个人小网站,我见过极端的挂着十数个品评招牌的小网站,来显示自己的身份是何等的尊贵。
今天个人小网站通常是以Blog的形式出现的。我比较好奇的是,怎么就没有“品博”这类的网站出现呢?比如来个“本Blog被品评为五星级Blog”之类的标记,还是很光鲜的。品评的方法无非就是依据“反向链接”啦、“rss订阅数”啦、“独立访问IP”啦,技术上还是做得到的。
孤陋寡闻,也许已经有有志者在做这个事情了,我不知道。不过我知道的是,类似的事情有人做,比如判断阁下Blog值多少钱的。我以前挂过一个,后来发现它永远是不更新的,就去除了。
丁海森 排行榜
世界经理人的丁海森我记得有一阵子是被骂过的。起因似乎是他手下的一个离职员工,跳出来指责丁的运作手法是很卑劣的。网上我相信还能搜到这篇东西,我也懒得去搜,看官自己努力一下好了。
最近,我又看到N篇痛批丁海森的文章,当然这里也有洪波的一份。不过,痛批的焦点都是丁某人如何人品低劣,如何用排行榜敛财,倒是没见过有人说世界经理人这个网站朝不保夕,现金流即将枯竭的(对比一下其它某些网站)。
我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先不考究丁海森究竟是怎么样一个人,但世界经理人似乎是赚钱的。赚钱的法宝就是:品公司。“本公司被品为全球××行业500强行业”,把这个标志贴在自家网上,是很有来头的。
不过,和品网与品博不同,这个标志不是一段免费的代码,也不是什么互相交换流量,而是实打实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很好的商业模式。
梁宁 一段很有启发的话
周五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梁宁,老横的偶像人物。
梁宁曾经写过一篇“远离媒体,珍爱梦想”的日志,事实上,我并不是很认同。其实,媒体在今天已经无孔不入,要远离根本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依稀认为,如果说普天下90%的传媒说互联网冬天来了,那冬天就是来了。无论这些媒体是瞎掰,还是胡扯。
不过,梁宁这次给我讲的故事,倒让我一下子入了神。
说她有个朋友,搞了一个网站,这个网站专门针对有车一族。有车一族,如我,是有很多烦心事的,修车是最烦的事情之一。这年头,开车的不懂修车里的道道实在是太多了。现在这个网站专门聚合了一帮有车的人,以团购的优势,向修车铺交涉,从中获取会员年费。
这个网站在一个月内就发展了数万会员(注册会员是免费的)。这位老大忽然想到,这帮免费加入的家伙在利用我资源啊,在我网站的论坛上发个帖子,骂个娘,我还得小心伺候着。不行,这样下去,我的资源都给免费用了,这样可不行。于是,立刻要求会员必须通过手机注册,付点短信费。会员的发展一下子没有初期那么旺盛了,但去年,这位老大,硬是赚了数百万。
梁宁转述了这位老大的两句话,我深以为然:
第一:你所提供的价值,用户是否愿意为之付费?
第二:这些用户是否足够多?
这两句话构成了一个成功商业模式的重大前提。其实,世界经理人在这点上,是成功的。
让Blog赚钱,然后让BSP赚钱,最近这个赚钱套路被炒得很热。和讯和Bokee先后推出了这样的服务。
这不是什么新玩意,早在太极链凤凰链时代就有了。对于BSP而言,将每个Blog看成是一个小网站,然后大搞网站联盟,建立广告分成制度。这个套路曾经被Google Adsense发挥得淋漓尽致,一时间,不知道天下有多少Blog在他的页面上镶嵌着Adsense的这段代码。对于一个BSP而言,这显然是受到诱惑的。Adsense可以做,我们当然更可以做。要知道,这些Blog可都是托管在我这里的Blog。推出广告分成联盟,不仅可以在Blog上名正言顺地投放广告,更可以招徕更多的Blog,充实本BSP的力量,来获得更多广告商的青睐。
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美好例子。如果再配以“竞价广告”方式的话,简直无懈可击了。
然而,这里面还是有小小的两个漏洞。我很愿意就这两个漏洞给这个半商业模式泼泼冷水。
第一个漏洞:BSP自身的局限。Blog的特征是分散。从Alexa的访问数据可以看到,很多BSP的访问量很分散,这对于广告的投放是不利的。无论是百度还是Google的广告联盟,都是号称给“中小网站”提供服务的,但BSP却要“让Blogger赚钱”,这种宣传语会把BSP的广告局限在Blog之上。而如此分散的访问量,很难聚集起有效的点击。大多数镶嵌过广告联盟代码的Blogger都知道,要赚到那个起付的“100元”是何其之难。时间一久,Blogger就会纷纷撤下这些广告代码。当没有Blogger的支持后,整个赚钱套路明显就是无法维系的。
第二个漏洞,就我个人而言,我以为这个漏洞更大。在讨论这个漏洞之前,我先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半商业模式”。
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是为“利润”提供服务的。刘韧所谓“一包烟3元买入3.5元卖出”就是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但广告联盟的根本目的其实并不在这里。对于广告联盟而言,它的主要目的是:聚集现金流。
假设,广告商需要先期支付一笔款项,比如1000元,然后按照点击以一定的比例支付出去。又假设这家BSP一下子吸纳了1000个广告商。那么,对于这个BSP而言,它就在短期内拿到了一笔100万的巨款。而所谓按点击付费,结账是需要门槛的,比如100元起付。前后这个时间差,使得BSP始终握有一笔不可小视的现金流。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有时候,现金流比利润还要重要。炒股票的人都知道,看三大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很需要关注的财务报表。但是,要了现金流作些什么?这依然是个问题。如果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我只能称其为“半商业模式”。
Goolge和百度都是极其庞大的公司,它们对于现金的渴求是有更多赚钱的目的的。也就是说,100万的现金在Google手上可能在半年后变成300万。如果这个说法成立的话,即使广告联盟事实上是亏损的,对于Google总体而言,依然是一笔划算的买卖。什么叫事实亏损?换句话说,它就可以实行更低的广告价格来招徕广告商,或者更高的分成比例给中小网站。
BSP有这个实力让100万变成300万吗?我很怀疑。如果这个能力不具备,那么,在价格上(或者分成体系上)天然就输给了巨头。加上前面那个局限于Blogger上的漏洞,使得这个模式始终是个半商业模式。
半商业模式的结局是什么?相信所有人都明白。
至于防作弊系统、广告匹配系统、结算系统,这都是技术问题。我做了充分美好的想像:它们都解决了。
UPDATE:事实上,我还有一个小小的杞人之忧:如果一个BSP(比如叫MS)是用这个模式的话,一旦倒下,就不是什么日志丢失那么简单了。这将带来数目众多的金额极小的诉讼案例,那可真就天下大乱了。
这篇是最近我小小一个系列的最后一篇。从“谁说互联网是免费的”开始,到“用户 互联网企业 广告模式”和它的“续”,最后到“Free is not free”。前面几篇都写得有些凌乱,其实说来说去就是声讨“广告”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无孔不入。在这篇中,我将重点谈谈广告模式对功能型网站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第一个关键字:客户
功能型网站和内容型网站的重大区别就在于要求用户真正地“用”。所谓“用”,就是说和写。向网站提交各式各样的内容,而非由网站向用户推送各式各样的内容。web2.0的网站,很多都是功能型网站。如果将用户提交的内容全部清零,估计这个网站就将是个空壳。
这和内容型网站很不一样。
在这个意义上说,功能型网站的用户就应该是“真正的客户”。正如我前面几篇一直反复强调的是,内容型网站(或者叫传媒式网站),它的客户其实是广告商,用户成了它的产品。因此,对于内容型网站来说,用户其实不是上帝。只要用户的注意力被吸引,至于这个注意力是好的还是坏的,并不重要。BoKee致命的缺陷就在于这个地方。它反复的炒作确实带来了注意力,但这些注意力通常并非是正面的。当注意力并非正面之后,就会有越来越的用户不再贡献内容。而作为一个号称全球第一中文博客的功能型网站,正如我前面说的,一旦用户贡献内容的数量下降,这个网站就越来越空壳化。
所以,对于内容型网站,得罪一下用户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不可得罪广告商这类客户);而对于功能型网站,得罪用户是很要命的。
DoNews连续犯了两次错误,其一365key的框架,其二Blog上的广告投放,所幸它迅速认识到这是一个错误而立刻改正。如果不改正的话,我不知道会带来何种后果。
如果上述的论断是成立的话,功能型网站就不应该走广告模式的道路。因为广告模式使得它在不能得罪广告商的前提下将得罪用户。轻则引发用户不满,重则导致用户不再贡献内容。如果这个“重则”成为现实的话,又何来什么广告模式?
第二个关键字:VC
我曾经写过这样一篇东西:VC,拔苗助长式的罪魁祸首。在中国,大比例的网站要成功,就必须获得VC的支持。而VC,基于它自己的商业模式,就必然要求网站向广告模式的道路走去。
VC的商业模式说穿了很简单。手上1个亿美元,扔给10家网站,平均一家1000万。9家亏光都无所谓,只要有1家让它10倍退出,这1个亿美元就不算亏。如果能亏8盈2,还是10倍退出,那它就变成了100%的收益率。风险投资的风险是很高的,所以它势必要求它所投资的项目都能有数倍的回报。如何达到数倍的回报?那就是“规模”。
所以很多网站在VC的“指引”下走上了规模化的道路。这其实是蛮讽刺的。web2.0崇尚去中心化,要求精细分工,却一头扎入规模化的道路,这不是向着中心化的道路进军又是什么呢?很多网站在标榜自己“细分市场”,却埋头于“一统江湖”的雄心。这里面和VC不无关联:或者是VC要求,或者是为了希望VC的投入。
第三个关键字:集中
以广告模式为基础的商业网站最后势必走向集中。
一个没有规模的网站是很难吸引到广告商的。这是广告商业模式所注定了的。而线下的传媒,日趋集中化巨头化已经是明眼人都可以看到的事实。在西方,这种集中化是商业自然形成的;在中国,这种集中化则更多是政府出于舆论监管的需要而一手为之。
传媒的集中化造成言论的一元化。在传媒一本又一本的批判性理论书籍里多有洞见,我这种随手写的日志就不必去重复这个了。我只是想说明一点,在巨大的商业利益的诱惑前,号称永不做恶的某个网站也开通了同名的cn域名,且使用技术手段让访问其.com域名的大陆用户自动跳转到.cn域名上。金钱,果然是万能的!
在集中化面前,保持一个多元的言论变得极其困难和不切实际。而走广告模式的功能型网站要么就是死路一条,要么就会逐渐成长为一个言论的独裁者(或者是代理)。集中也使得管制变得更具可操作性。
这个关键字再讨论下去,就变得极为敏感,就此打住。
第四个关键字:安全
安全包括两个方面:隐私和数据不丢失。隐私的问题在我前几篇文章中一再提及,这里只做一个简单的重复和小结:在用户频繁使用功能的同时,他们也在提供隐私。从某个角度而言,互联网的真正产品是用户的隐私。打着免费的旗号让你不断地不自觉地贡献出你的隐私,然后它再把这个隐私卖给需要的广告商。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数据的安全。我见到有人讨论FeedBurner是如何如何得好用。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无论我所在的Blog是否会由于各种原因而暂停服务,我的RSS订阅者始终不会断了和我的联络。这个命题是这样一个逻辑:我可以更换我的BSP,然后再“烧烤”一遍我的RSS种子,RSS订阅者是感觉不到的。但这个命题的前提假设是:FeedBurner是不会倒的。
我至今不太了解FeedBurner的商业模式是什么,我的意思是它的收入最大来源构成在哪里。国外的用户和国内的用户不太好比较,因为Six Apart告诉我们,国外颇有一些直接交费的用户从而足以使得它们可以很滋润地活下去。FeedBurner呢?如果这个网站同样是建立在广告之上的话,那么,很可悲的是,上面那个命题根本就是建立在一堆沙漠之上的。
如果你没有出钱,我想真得很难以相信,对方对你数据安全上提供多大的保障。道理很简单,还是第一个关键字:你并非它的客户。
Free,这个单词不仅有“免费”的意思,也有“自由”的意思。所以我在上篇日志中说:“是不是因为一开始说的是互联网是自由的,说着说着就变成“免费”了?”。所谓免费,就是随便拿,不要花费代价地随便拿,那么当然就是自由地拿了。是故,英文免费和自由使用同一个单词大致是有其简朴的逻辑的。然而,正如“绝对的自由就是不自由,事实上也不存在”这个已经被明证了的命题一样,绝对的免费不仅仅不可能,也会导致“不自由”。
晚饭桌上,母亲忽然提到最近上海有个名主持人,在公众场合做出了极其下流的姿态而被大众所痛斥。我当时就说到:这还不是因为你免费看电视造成的。今天的上海电视机里,几十个频道(我家里由于参加什么数字电视有上百个之多),注意力竞争之激烈已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大家都是免费看的,在价格上没什么价格战好打,那只好搏出位上做文章了。所以,吴宗宪的存在和大红,便是建立在“免费”的基础之上。更进一步的,中国互联网泛滥着带色文字,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了。
顺便说个笑话,那是今年6月的时候。我香港的同屋某天忽然说:哇,你们上海人真有钱。我惊问为何有如此一说,他说他在新浪首页看到一个标题,说是“上海某男一日狂扫上千住房”。我正要争辩说在上海买房未必是上海人之时,这位舍友接着就说到:“靠,点进去一看,原来是‘这是个谣言’”。
为了搏到眼球,也真辛苦了我们的一众小编了!
话题扯回来,信息门户的广告模式我不想过多置评。作为一个传媒,如何在舆论和广告之中取得平衡是另外一个话题。我还是说我的观点:在网上,相当多的功能根本就不应该采用广告模式。至于在功能和广告中获得平衡,那就更是一个伪命题了。(注一下:中国把所有的非ISP都认为是ICP,我认为是过时了。太多的非ISP网站不提供C了。不是所有的网站都在那里发布内容的。网站应该分为两类:信息提供和服务提供)
昨天的日志中,我提到:如果收费的话,还会有流氓软件吗?我必须承认,还会有。但我几乎可以非常主观地断言:不会那么多。
早期的软件世界里,大致就是自由软件、共享软件、商业软件三种模式。自由软件的作者们通常是基于某种个人癖好或者也不排除靠编写一个软件获得一份好工作,但这类软件一是功能简单且大多数不再更新维护,二是数量不多。比较多的便是共享软件。共享软件要求付费的手段有三种:其一限制功能;其二限制使用时间或次数;其三就是嵌入广告。也有交叉混合使用的。(Blogbus如果是个软件的话,就太象第三种了。)
但收费实在是太辛苦了。电子商务还未完全跟上的那个年代,小额付费几乎是件大麻烦事。盗版产业的兴盛使得大型商业软件都不能幸免,何况这些小玩意儿?但是,随着互联网日益兴旺,软件找到了web化趋势的救命稻草。比如说关于RSS阅读器,就很有些人(也曾经包括我),认为应该web化。对于RSS阅读器而言,软件化的,可以通过收费来完成收入,比如FeedDemon;而web化的呢?那就是广告!连word、excel甚至OS都可以web化了,还有什么不可以web化的?
web化的软件,好处在于可以免费,还可以打着一个很新潮的旗号:无论你用哪台电脑,数据都可以被轻易调用。搞得似乎中国人人人都有两台以上电脑一样。但在这些漂亮的口号下面,就是把原来本应该是客户的用户通过广告变成了产品。
即使没有web化的软件,除了收费的商业软件不谈(我甚至有另外一种感觉,收费的商业软件在逐步退出纯个人使用市场),那些所谓免费的软件,它靠什么活着?还不是广告。当它从用户中无法完成收入的时候,用户就理所当然地被它当成产品向另外一方出售。为了让出售更容易效果更好,软件流氓化是很合逻辑的事情。
当年流氓的始祖今天反流氓,我不认为是由于他忽然狠狠修习了一番“国学”这个最近很时髦的字眼的缘故。这位商业奇才的动作,可以从另外一个侧面证明,今天中国互联网的流氓化到了何等地步!而另外一个很牛的吹嘘要杀光一大批web2.0的网站,不过是弄了一个小小的输入法软件,居然也因为没有夹带私货而被狠狠讨论了一阵且列为重要卖点,这真是我们中国互联网群体的悲哀。
我是有点相信人性本善的。如果我能顺利收到钱,我为什么要担着普天下都曰可杀的“流氓”恶名招摇过市?那位放出狂言颇有点“睡狮一旦苏醒天下震动”自喻的张“野兽”,在其门户还颇有收入的情况下,就没有动用这一招。三大门户都还没使用这一招,就是因为它们是有收入的,是有品牌的,换句话说,他们是既得利益者是有产者。而以免费赌天下的流氓无产者们,嘿嘿,今天弄成这样一个局面还有何奇怪可言?
DoNews在Blog上投放了广告,引发一些人的不满,紧接着便是搬家。不满者认为DoNews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似乎“Blog是我自己的”这个臆想式的论断果真成立一样。既然是免费的,就得付出代价。樱桃小丸子都知道天底下最贵的东西就是免费的东西,这些互联网上的先锋作者们怎么就不明白这个道理呢?
我们大家都已经免费惯了。并且在颇有一些人心目中,免费和自由就象在英文中是同一个单词一样是一回事。但借用caoz的那句名言: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对于网站如此,对于我们一干大众,又何尝不是如此?
最后,顺便提及一点开源软件。我只说一个我自己的主观认识。FireFox之所以不像IE那样容易被入侵(这是它一直宣传的卖点),我以为不是开源造成的,而是它的市场份额,相对而言实在太小了。做黑客也要成本的,一样的成本投入为什么不针对用户量更大的IE呢?
继续阅读:功能型网站和它的四个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