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posts tagged “广告”
早上的南浦大桥是非常堵的,我开着车,慢腾腾地跟在一台大巴后。大巴背部那幅巨大的广告始终在我眼前晃荡。左右无事,我开始仔细观察起这个广告来。
这是一本杂志的广告,杂志的名字叫《品位》,用了一个红发的女郎作为模特,穿着我只能用“妖艳”来形容。一件大红的裸露着肩膀的连身衣,尽可能地袒露着胸部。我不知道这也算是品位,但我清晰地知道,从这本杂志的宣传语“职业女性的杂志”来看,恐怕无论如何这算不上职业女性上班时应该穿着的服装。
广告的本意是一种“辅助”信息传播的工具。一份报纸、一本杂志,如果想要不断维持它的传播使命,就必须向读者收取高额的费用。这个费用天然就阻挡了信息的传播而阻碍使命的达成。于是,人类发明了广告这个伟大的工具。借助广告,信息传播的“价格”变得极为便宜。传媒,由此成为了大众传媒;社会,也由此成为了大众社会。
广告在人类历史上的重要性无可否认。然而,正如一切事物都有正反两面一样,广告,也有大能的光明和黑暗。
广告的性质是一种挟持和绑架。用户在“付费”购买一份报纸或者杂志的时候,并没有这个“需要”来购买这里面的广告。传媒企业的用户并不是它的读者。在传媒、广告商和读者三方之间,后者,始终是一个被挟持的谈判砝码。
这一绑架式的商业模式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但它的发展趋势却值得警惕。这个模式会让传媒业在逐步地为广告业所控制,而且,更值得警惕的是,后者有集中化巨头化的趋势。
一个承担人类思想传播职能的组织被商业企业等利益集团所主宰不是一件令人鼓舞的事情。早期的报业奉行记者编辑和广告部严格分开就是为了杜绝这种情形的发生。然而,传媒本身也是一个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这种分隔,显而易见的,只能是官样文章。
另外一个值得警惕的事情是,纯粹以广告为目的的媒体(所谓新媒体)的出现。比如大巴上的广告,比如电梯前的液晶屏。这种传播媒体的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赚钱。19世纪的零售巨头John Wanamaker悲叹道:“我花在广告上的钱有一半被浪费掉了,糟糕的是,我不清楚是哪一半。”如果今天他还活着的话,我很可以和他商榷说:你花在广告上的钱有80%被浪费掉了,而不是50%,老兄!因为人类人口的增长,远远赶不上广告的增长。
广告也在变迁,不断的有人在提出要做细分广告,做精确广告。但广告模式的本质,决定了它必须“广而告之”。google adsense是一个标准的精确广告,但它必须大范围地传播。提高广告的有效性,是根本无法绕过广告投放的广泛性。于是,我们今天这个世界,已经成为了广告的世界。人类的发明,还未染指到睡梦中投放广告。但除了这八小时(或者,六小时),你无时不刻地在经受着广告的攻击。
有人说,现在的广告很多粗制滥造,缺乏够有创意的广告。这只是表面现象。二八法则告诉我们,无论如何,粗制滥造的广告一定是大多数。广告总量的增长,必定带来烂广告的增长。即使是精美的广告,肆意的不加限制地增长,只能在鼓舞这样一个精神:全球化的消费主义,以及随之带来的娱乐至死和童年消逝(Neil Postman的两本书名)。
伟大的思想家、未来学家卡尔马克思说,人类在物质极大丰富之后,将奔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自由王国。我不怀疑这个推断。但这一点却值得思考:人类在物质极大丰富之中,会发生什么事情?
早在今年夏天,上海两大报业集团之一J集团,就试图在内部成立一个新媒体事业部。这个事业部是做什么的呢?面子上叫做大力发展新媒体事业,其实说穿了就是利用所谓的新媒体大力发展广告事业罢了。
江南春和他的分众,为广告事业注入了一剂极强的强心针。这个样板最重大的意义就是:广告应该无所不在。以我们家所在的小区为例,小区大门口就是两块硕大的广告牌位于路边。走到电梯前,旁边就是一个分众的液晶显示屏。钻到电梯里,又是左右前三个“框架”的框架广告。阅读这个框架广告的小字,原来,“框架公司”还是分众的全子公司!
分众,的确从“无聊里挖出金子来”的商业模式开始走向“全方位向人进行最大限度地包围”这个商业模式了。office电梯前的广告,还可以说是帮助大家打发一点等候电梯的无聊时间;而我们家,通共7层,每层不过2户人家,真不晓得我坐家里这部电梯,会有什么无聊时间需要分众来帮我打发!
分众,成为新媒体的标杆公司。我不太愿意承认这也算什么新媒体。这无非就是一种新的广告。说句实话,我觉得和在电梯杆子上贴两张老军医的广告很有些异曲同工之妙。无非,前者是合法的广告;后者,是非法的张贴物罢了。
上海这两日又搞了个新媒体:巨大的船广告。在黄浦江上,弄条船,然后再在这条船的船身上弄块巨大的电子显示屏。随着船在黄浦江里缓缓开过,这个电子显示屏上的广告让观赏黄浦江夜景的民众“不得不”看到极亮的广告。这个广告的亮度达到什么程度呢?达到连主事者Seven Media都觉着有点太亮了,“效果不好”。
然而,就有人不留情面地指出:这是光污染!
我已经不再简单地认为这条船算什么光污染了。广告业的极致,本身就已经成为了最大的视觉污染之一。流氓软件吃饱饭要控制客户机器干嘛,还不是广告招惹的。我手机哪天不收一条广告,简直要口念南无阿弥陀佛。我每天从电梯里走进走出,抬头就是框架广告三幅一定要让我欣赏的“艺术作品”。我有时候甚至在想,居住小区算是挺私隐的地方了,怎么就没任何人来问问我这个业主的意见:这算侵犯私隐吗?这可以叫视觉强奸吗?
广告业已经发展到该限制限制的地步了。从东方的中庸之道,到西方“真理向前一步就是谬误”,人类自己是知道凡事均不可极致的。当年广告为了信息传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不假,但又有谁给了它这样大的权利来“向我天下围攻”?
这是一个应象对待香烟和化妆品一样课以重税的行业。有人说:中国的传媒业是最后一个暴利行业。传媒业传媒业,说穿了还不是“广告业”。中国人口全球第一,是绝佳的广告市场。这样一个暴利且“有害人类文明健康”的行业,不课它重税课谁的?
课来的税干吗?办办公共报纸、电台或者电视台,是个方向。我把它叫成“公共媒体”。
洪波在参加了B2C联盟成立一周年后回来写了一篇:电子商务能否成为互联网的另一个支柱 ,洪波在起头写下这样一段话:
一周前参加了B2C联盟成立一周年的纪念会,当时有个感受,即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们,现在很发愁怎样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新用户,所以很多人把目光投向了虚拟社区。我的看法是,运营一个成功的虚拟社区,其成本远远高于人们的想象,最大的成本是时间。
似乎洪波这样以为,做一个B2C网站,是不应该先弄一个虚拟社区的。因为成本太高了。但事实上,通常运营一个B2C的电子商务网站,热闹是第一位的先决条件。如果连热闹都做不到,谈何商务呢?上海南京路上开个店,和在深山老林里弄个店,贸易额显然有云泥之别。
洪波继续说:
目前的互联网商业架构,基本上是围绕广告搭建的,是以访问量为目标的。但随着用户个人的地位慢慢得到提升,互联网正在从以网页、内容为中心的模式,向以用户、人为中心的模式转变。
洪波的这段话语中,这个“但”字很重要。有转折的意味,表明洪波的态度。可惜,前后并没有看出转折来。其实,今天的“电子商务”网站,依然是以“访问量为目标的”。因为,这些网站,本质上还是一个“广告”网站。
我们先来看看,究竟什么是广告。
根据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于1965年版本的定义,广告是这么一个东西:Is defined as any paid form of non-personal communication about an organization, product, service, or idea by an identified sponsor。翻译成中文就是:由特定资助人支付,用于组织、产品、服务或者观念的非人员的沟通形式。
在互联网没有诞生之前,广告有一个很强烈的特征,就是必须投放在“稀缺”的资源上。比如大街上的公告牌、电视节目中的插播,报纸版面中的混排,大街、电视节目以及报纸版面,都是稀缺的东西。换句话说,投了你这家广告,就投不了另外一个家广告。所以,越热闹的大街、电视节目或者报纸,广告价格就越贵。这和adsense的竞价模式,本质上是一样的。这个广告价格,按照洪波的语言,也是由“看不见的手”制定的。
互联网上的网页是不存在稀缺性问题的。只要一个网站愿意,它可以造就天文数字般的网页。但是,热闹的网页同样是稀缺的。比如sina的首页,普天下只有一个sina的首页,再无第二家。如果我这个网站想打算以sina的首页报价来收取广告费的话,只有一条途径:让我的首页和sina的一样热闹。
其实,很多电子商务网站,说是在搞B2C,本质上,和广告有何区别呢?以大家,包括我,推崇备至的豆瓣为例。
豆瓣的书籍,通过豆瓣这个网站到达当当、卓越购物时,后者将返还豆瓣一定的折扣。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应该不低于10%。这就是由特定资助人支付了。第二个关节点是“非人员的沟通”,也就是说:non-personal communication。不可否认,有些交易是基于用户a向用户b推荐的人际传播方式而达成的,但更多的是,豆瓣很多书底下没有任何评论,右侧的星级判定也未必成为用户购买的理由。
所以,豆瓣,本质上,依然是一个广告网站。不过,它后来自己开了店,商业模式就开始转型了。因为一旦自己进入流通环节,“特定资助人支付”便不存在了。利益来自于差价,而非佣金。
那么,豆瓣的成功,先决条件是什么?还是那句话:够热闹。豆瓣找到了市场的一个空白点,然后以web2.0这种大家普遍接受推崇的方式介入,在短期内迅速做大。如果我要搞第二个豆瓣,第一步就是:在流量上击败,或者超越豆瓣。(顺便说一句,这一点比超越sina或者google容易)
这是一个经典的大数游戏。100个人看了,10个有购买欲望,1个付诸购买。如果我想有1万人在我这里交易,法子就是两种,其一,提高大数提取比例;其二,提高看客的比例。前者重在提高用户体验,后者重在提高流量。这两种手法必须并用。换而言之,冲流量,对于“电子商务”网站而言,是根本绕不过去的槛。
做为一个广告型的电子商务网站,优势在于比较超然。正如洪波所言:当当如果真的想复制一个豆瓣,我认为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它只会导致更多的订单流向卓越网。这是为什么呢?无非就是当当很多书并没有但卓越有。反之也成立。做为豆瓣而言,却没有这种顾虑。但假设,豆瓣开始了连锁经营路程,全身心切入到书籍的流通环节中,恐怕,它同样不能这样超然了。
及:洪波Blog上的这张照片很酷,但很有些周杰伦的味道;
又及:洪波在写“立论”而非“批判”的文章时,文采相对大失水准,洪波和他的偶像几乎是一样的。
让Blog赚钱,然后让BSP赚钱,最近这个赚钱套路被炒得很热。和讯和Bokee先后推出了这样的服务。
这不是什么新玩意,早在太极链凤凰链时代就有了。对于BSP而言,将每个Blog看成是一个小网站,然后大搞网站联盟,建立广告分成制度。这个套路曾经被Google Adsense发挥得淋漓尽致,一时间,不知道天下有多少Blog在他的页面上镶嵌着Adsense的这段代码。对于一个BSP而言,这显然是受到诱惑的。Adsense可以做,我们当然更可以做。要知道,这些Blog可都是托管在我这里的Blog。推出广告分成联盟,不仅可以在Blog上名正言顺地投放广告,更可以招徕更多的Blog,充实本BSP的力量,来获得更多广告商的青睐。
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美好例子。如果再配以“竞价广告”方式的话,简直无懈可击了。
然而,这里面还是有小小的两个漏洞。我很愿意就这两个漏洞给这个半商业模式泼泼冷水。
第一个漏洞:BSP自身的局限。Blog的特征是分散。从Alexa的访问数据可以看到,很多BSP的访问量很分散,这对于广告的投放是不利的。无论是百度还是Google的广告联盟,都是号称给“中小网站”提供服务的,但BSP却要“让Blogger赚钱”,这种宣传语会把BSP的广告局限在Blog之上。而如此分散的访问量,很难聚集起有效的点击。大多数镶嵌过广告联盟代码的Blogger都知道,要赚到那个起付的“100元”是何其之难。时间一久,Blogger就会纷纷撤下这些广告代码。当没有Blogger的支持后,整个赚钱套路明显就是无法维系的。
第二个漏洞,就我个人而言,我以为这个漏洞更大。在讨论这个漏洞之前,我先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半商业模式”。
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是为“利润”提供服务的。刘韧所谓“一包烟3元买入3.5元卖出”就是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但广告联盟的根本目的其实并不在这里。对于广告联盟而言,它的主要目的是:聚集现金流。
假设,广告商需要先期支付一笔款项,比如1000元,然后按照点击以一定的比例支付出去。又假设这家BSP一下子吸纳了1000个广告商。那么,对于这个BSP而言,它就在短期内拿到了一笔100万的巨款。而所谓按点击付费,结账是需要门槛的,比如100元起付。前后这个时间差,使得BSP始终握有一笔不可小视的现金流。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有时候,现金流比利润还要重要。炒股票的人都知道,看三大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很需要关注的财务报表。但是,要了现金流作些什么?这依然是个问题。如果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我只能称其为“半商业模式”。
Goolge和百度都是极其庞大的公司,它们对于现金的渴求是有更多赚钱的目的的。也就是说,100万的现金在Google手上可能在半年后变成300万。如果这个说法成立的话,即使广告联盟事实上是亏损的,对于Google总体而言,依然是一笔划算的买卖。什么叫事实亏损?换句话说,它就可以实行更低的广告价格来招徕广告商,或者更高的分成比例给中小网站。
BSP有这个实力让100万变成300万吗?我很怀疑。如果这个能力不具备,那么,在价格上(或者分成体系上)天然就输给了巨头。加上前面那个局限于Blogger上的漏洞,使得这个模式始终是个半商业模式。
半商业模式的结局是什么?相信所有人都明白。
至于防作弊系统、广告匹配系统、结算系统,这都是技术问题。我做了充分美好的想像:它们都解决了。
UPDATE:事实上,我还有一个小小的杞人之忧:如果一个BSP(比如叫MS)是用这个模式的话,一旦倒下,就不是什么日志丢失那么简单了。这将带来数目众多的金额极小的诉讼案例,那可真就天下大乱了。
这篇是最近我小小一个系列的最后一篇。从“谁说互联网是免费的”开始,到“用户 互联网企业 广告模式”和它的“续”,最后到“Free is not free”。前面几篇都写得有些凌乱,其实说来说去就是声讨“广告”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无孔不入。在这篇中,我将重点谈谈广告模式对功能型网站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第一个关键字:客户
功能型网站和内容型网站的重大区别就在于要求用户真正地“用”。所谓“用”,就是说和写。向网站提交各式各样的内容,而非由网站向用户推送各式各样的内容。web2.0的网站,很多都是功能型网站。如果将用户提交的内容全部清零,估计这个网站就将是个空壳。
这和内容型网站很不一样。
在这个意义上说,功能型网站的用户就应该是“真正的客户”。正如我前面几篇一直反复强调的是,内容型网站(或者叫传媒式网站),它的客户其实是广告商,用户成了它的产品。因此,对于内容型网站来说,用户其实不是上帝。只要用户的注意力被吸引,至于这个注意力是好的还是坏的,并不重要。BoKee致命的缺陷就在于这个地方。它反复的炒作确实带来了注意力,但这些注意力通常并非是正面的。当注意力并非正面之后,就会有越来越的用户不再贡献内容。而作为一个号称全球第一中文博客的功能型网站,正如我前面说的,一旦用户贡献内容的数量下降,这个网站就越来越空壳化。
所以,对于内容型网站,得罪一下用户没什么大不了的(但不可得罪广告商这类客户);而对于功能型网站,得罪用户是很要命的。
DoNews连续犯了两次错误,其一365key的框架,其二Blog上的广告投放,所幸它迅速认识到这是一个错误而立刻改正。如果不改正的话,我不知道会带来何种后果。
如果上述的论断是成立的话,功能型网站就不应该走广告模式的道路。因为广告模式使得它在不能得罪广告商的前提下将得罪用户。轻则引发用户不满,重则导致用户不再贡献内容。如果这个“重则”成为现实的话,又何来什么广告模式?
第二个关键字:VC
我曾经写过这样一篇东西:VC,拔苗助长式的罪魁祸首。在中国,大比例的网站要成功,就必须获得VC的支持。而VC,基于它自己的商业模式,就必然要求网站向广告模式的道路走去。
VC的商业模式说穿了很简单。手上1个亿美元,扔给10家网站,平均一家1000万。9家亏光都无所谓,只要有1家让它10倍退出,这1个亿美元就不算亏。如果能亏8盈2,还是10倍退出,那它就变成了100%的收益率。风险投资的风险是很高的,所以它势必要求它所投资的项目都能有数倍的回报。如何达到数倍的回报?那就是“规模”。
所以很多网站在VC的“指引”下走上了规模化的道路。这其实是蛮讽刺的。web2.0崇尚去中心化,要求精细分工,却一头扎入规模化的道路,这不是向着中心化的道路进军又是什么呢?很多网站在标榜自己“细分市场”,却埋头于“一统江湖”的雄心。这里面和VC不无关联:或者是VC要求,或者是为了希望VC的投入。
第三个关键字:集中
以广告模式为基础的商业网站最后势必走向集中。
一个没有规模的网站是很难吸引到广告商的。这是广告商业模式所注定了的。而线下的传媒,日趋集中化巨头化已经是明眼人都可以看到的事实。在西方,这种集中化是商业自然形成的;在中国,这种集中化则更多是政府出于舆论监管的需要而一手为之。
传媒的集中化造成言论的一元化。在传媒一本又一本的批判性理论书籍里多有洞见,我这种随手写的日志就不必去重复这个了。我只是想说明一点,在巨大的商业利益的诱惑前,号称永不做恶的某个网站也开通了同名的cn域名,且使用技术手段让访问其.com域名的大陆用户自动跳转到.cn域名上。金钱,果然是万能的!
在集中化面前,保持一个多元的言论变得极其困难和不切实际。而走广告模式的功能型网站要么就是死路一条,要么就会逐渐成长为一个言论的独裁者(或者是代理)。集中也使得管制变得更具可操作性。
这个关键字再讨论下去,就变得极为敏感,就此打住。
第四个关键字:安全
安全包括两个方面:隐私和数据不丢失。隐私的问题在我前几篇文章中一再提及,这里只做一个简单的重复和小结:在用户频繁使用功能的同时,他们也在提供隐私。从某个角度而言,互联网的真正产品是用户的隐私。打着免费的旗号让你不断地不自觉地贡献出你的隐私,然后它再把这个隐私卖给需要的广告商。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数据的安全。我见到有人讨论FeedBurner是如何如何得好用。其中很重要一点,就是无论我所在的Blog是否会由于各种原因而暂停服务,我的RSS订阅者始终不会断了和我的联络。这个命题是这样一个逻辑:我可以更换我的BSP,然后再“烧烤”一遍我的RSS种子,RSS订阅者是感觉不到的。但这个命题的前提假设是:FeedBurner是不会倒的。
我至今不太了解FeedBurner的商业模式是什么,我的意思是它的收入最大来源构成在哪里。国外的用户和国内的用户不太好比较,因为Six Apart告诉我们,国外颇有一些直接交费的用户从而足以使得它们可以很滋润地活下去。FeedBurner呢?如果这个网站同样是建立在广告之上的话,那么,很可悲的是,上面那个命题根本就是建立在一堆沙漠之上的。
如果你没有出钱,我想真得很难以相信,对方对你数据安全上提供多大的保障。道理很简单,还是第一个关键字:你并非它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