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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的撰写是可以选取“摘要”模式的。在页面上输出一段摘要,要看全文就得点击一下“阅读全文”。有些Blogger是这么干的,比如新近投奔网易的张锐。我自己为了首页的页面排版需要,会把过时的日志做出摘要形式,而最新的日志则是采用全文形式。
我一直在rss订阅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过去这个blog从来是全文输出的,在FeedDemon里阅读非常方便,我根本不需要去点开那个blog。新浪的blog有时候不太正常,rss的全文输出,让我省却了很多等候的麻烦。但昨天,我忽然就发现,“明朝那些事”不再全文输出了,而是摘要输出。
我不太清楚这是当年明月自己的设置,还是新浪blog的统一设置。但结果是,的确让我带来了很大的不便。rss全文输出对于一个blog的访问量是很有打击的。因为读者根本无需上站。但摘要输出的方式,虽然貌似增加了不少访问量,但其实读者相当不方便。特别是当该读者订阅种子较多的时候。
我过去在摘要输出还是全文输出上相当犹疑不定。作为一个Blogger,当然不希望看到自己的访问量很少。而且,从页面排版的考虑,我一页输出20条日志,以我喜欢又臭又长的写作风格,整个页面会非常长。于是我采用了折衷的方案。
然而,在“明朝那些事”的阅读上,我深刻感受到了摘要输出对我的打击。如果我不是对那段历史极其有兴趣的话,我很有可能会退订这个blog。从这个角度而言,Blogger的摘要输出行为,不仅没有增加访问量,事实上则失去了更多的读者。
我决定不再搞什么折衷方案了。页面长点就长点罢,我可以调整成首页一次性输出10条日志。为用户设置障碍,有时候会带来一些好处,但更多的,我以为是,得不偿失。
关键还是在于,对自己的Blog,有没有这个信心,读者会冲破各种阻碍,哭着喊着要上来阅读。我对自己的这个小小的Blog,殊无这份信心。
BSP的困惑在于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商业模式。而基于Blog的一些C2C电子商务(或者SNS),最大的麻烦就是:如何建立商业所必需要的信任度。我的Blog如果从头到尾冠之以It Talks,显然信任度不会超过我用魏武挥这个真名。如果我能附上一两张照片,信任度就更高了。这在人际传播理论中早有诠释,所谓self disclosure(自我披露)是也。自我披露和信任度是成正比的。
假设我现在要贩卖一个我用过的二手手机。有没有人感兴趣是另外一回事,但我以为,恐怕没多少人会认为我拿到钱款以后就会从此消失不见。因为被我骗的一方,实在太容易找到我了。一旦这个事情被揭露出去,我,从此在现实社会中就不要混了。
是故,从BSP的角度,我非常希望看到实名制的出现。韩国的赛我网之发达,可以说借了这个极大的光。
但我从Blog的角度,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因为,一个Blogger,他未必想对自己的言论负什么责任。
我前两天已经说过,早上的南浦大桥是很堵的。其实这句话不对。应该说成:除了深更半夜,南浦大桥是很堵的。我仔细观察过原因。南浦大桥浦西方向有若干个出口。其中,有两个出口,一个名为“中山东一路”,一个名为“中山南一路”。任何一个对上海地形不太熟悉的人,到了这里都要犯晕。犯晕的结果就是踩刹车以留个时间做小小的判断。你踩一脚刹车我踩一脚刹车的结果就是:后面堵到不能动。其实,所谓中山东一路,外滩也。我以为把这个名字改成外滩,会解决很多问题。
好了,我现在这条建议该如何给我们尊贵的交通部门知晓呢?也许我受够了这个堵塞,话语当中会冷嘲热讽,所以我不想实名。我也不想由此被交通部门什么机会得以再次跑来咨询我的建议。于幼军似的风格,我没那个时间。我只是,请注意,只是出个主意罢了。我为什么要实名呢?至于南浦大桥是否拥堵,大家长着眼睛的,都可以看到,何必要我实名来担负这个言论责任?
我发表言论的目的,只是想让别人引起注意而已,我并不想由此而引发太多的所谓责任问题。事实上,Blogger们,太多的,就是这么个心理。
其实是个人都无法免俗,除非是圣人,或者傻子。辛辛苦苦在那里码字写Blog,当然很希望知道自己在Blog圈里的位置。这和曾经有过的“品网系统”不同,后者更倾向于借助这个网站排名来制造一些商业机会,而Blog排名,大抵就是Blogger们的一些虚荣罢了。
我Blog侧边栏的下方有一个“部落格观察”,这就是一个台湾人制作的Blog排名体系。本人这个Blog现在居于400多位的名次。这个排名体系和很多Blog排名体系(比如一个号称Blog Juice Calculator的排名体系,比如一种可以估算你Blog值多少美金的评估体系)相仿,大多都是以反向链接做为重要指标之一(其实,alexa对我这种二级域名没有意义)。别人对我的链接越多,我的Blog排名就越高。
其实这种系统的弱点是很大的。我可以每天注册10个blog,对我这个主blog进行反向链接。只要够有耐心,估计不出三个月,我的排名会非常靠前。不过,这似乎就有点无聊了。人是可以虚荣的,但恐怕“不可以虚荣到这个地步”罢!
这些只是题外话。比较有趣的且令我引发思考的是:如果我的Blog打算搬迁怎么办?比如说,把ittalks.blogbus.com改成ittalks.vox.com(事实上,这个blog是存在的)如何?我的排名呢?估计不再是400多名了,而是4000多名,或者,40000多?
我这个人当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除了继续老了一些。使用一些技术手段,我在bus的blog上所有的文字都可以完整地不无遗漏地搬迁到vox上去。我的rss订阅用户也可以借有feedsky或者feedburner继续访问我的blog,但ittalks做为一个blog,从此在blog界内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我可以搬迁我的内容,但我永远无法搬迁我的反向链接。搬迁我的Blog,我必须付出这个代价:丧失排名。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的Blog因为别人对我的链接而存在。人,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当所有的社会关系被断绝,这个人将不再是原来那个人。数字世界中的blog,亦如是。
顺便说一句,似乎BSP搞一个Blog排名系统且搞得不错的话,将有助于巩固自己的Blog用户?
及:wiki似乎又能访问了,这也是一个典型的用户贡献内容的技术空壳。不过,我怎么找不到中文版了?
说这话的人,不是无知,就是居心不良。
偏偏就是有人这么说了。在南方都市报最近的一篇莫让私人博客沦为网络大字报中,有这样一段话:
“应当警惕互联网时代的语言暴力。”在关于搜狐博客的访谈中,身为门户网站领军人物、同时又倍感博客曝光名人隐私之烦的搜狐董事局主席张朝阳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同时呼吁尽快有相关的立法出台,似乎可以看做是互联网从业者们在策动博客这种“草根”狂欢的同时,对这种半公半私语言滥觞发展的一种隐忧。
我不知道这位斯坦福博士有没有的确呼吁过“相关的立法出台”,还只是小记们自己的想像。我只能对这种说法抱之以苦笑。
中国不是一个没有法律的国家。仅仅是对互联网,就有包括人大、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文化部等等14个国家政府机构部委前后发布了五十多部法律法规和部门行政规章来予以规范管理。互联网上的各项管理制度,我个人私下里认为:不是太少,而是太多。
Blog言论,本质上是一种网络言论,和BBS言论没什么不同的就是:都具有公开性。具有公开性的言论的管理,其实根本还用不上什么互联网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早就言之凿凿,定义得清清楚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Blog言论也属于“任何方法”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权。
《民法通则》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禁止以“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与此种立法精神相一致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基于问题的解答》对侵犯隐私权势行为的处理却不是以隐私权是否受到侵犯作为要件,而是以名誉权是否受到侵犯作为前提。
相应的,在互联网领域中,法律级别最高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也有如下的第四款规定:
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陈堂发案本身也就是按照这些条款来审理的。虽然我个人对于陈堂发起诉BlogCN颇有微词,但我也同样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是足以认定后者得输这场官司。
从民事到刑事,中国法律在Blog监管上,需要再来一个什么相关立法出台吗?
这不是无知,或者居心不良,又是什么呢?
至于Blog和大字报的关系,我曾经写过一篇长长的论文,来论述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没有必要全文来贴了。我只是想说,当年的大字报的群体特征符号是:集权下的阶级斗争不熄论。而Blog的群体特征符号恰恰是:去中心化、个人掌握话语权。
说两者雷同的人,我看是没经历过大字报,更没研究过大字报究竟是怎么回事的人。
新浪一个很出名的观点就是:新浪没观点。新浪一直在向“新闻超市”这样一个模式努力。搜狐同样也有过一个出名的观点:搜狐有观点。以曾经的“搜狐视线”为代表,搜狐内部发起过一场beat sina的运动。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搜狐的有观点败在了新浪的没观点的观点之下。
陈彤认为的“门户维持第一比占领第一容易”的理论是建立在“必须没观点”这个基础上的。对于网民来说,一个新闻超市就足够了。新浪在网络拓展上并没有起个大早,但起个大早的传统媒体们,由于没有办法做到“没观点”,以至于新浪占领了先机。三大门户,搜狐一开始弄的是搜索,网易一开始搞的是社区,新浪当然胜出。在今天的网络生态中,新浪无论从财务数据上,还是事实上的影响力上,说它是虚幻的第一是没有意义的。
事实上,今天的中国网络业态,再弄一个门户是不可能的。FM365曾经努力过,脉搏网也曾经试图过,统统是失败的案例。因为在“必须没观点”的前提下,搞新闻超市是不可能有未来的。而这个必须没观点,便是我们的法律:网站未经许可,不得刊载新闻。从这个角度出发,陈彤的睿智可见一斑。
FM365的吕彤(不好意思,又是一个彤)并非没有预料到新闻超市的出路狭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于是当年这个网站一度和上百名名人签订过特约评论员的协议,试图从“评论”的角度,击溃新浪的防线。这个策略我以为并没有错,甚至可以说很到位,但惜乎生不逢时,网络寒冬的迅速降临将FM365击了个粉碎。
当我们再度面临一个春天的时候,Blog,这个事物进入了业态的视线中。方兴东企图用Blog的方式来超越新浪,不是一个不可完成的理想,和吕彤当年的想法如出一辙,一脉相承。但这个理想对于博客中国委实过于沉重了。搜狐却有这个能力。张朝阳一直耿耿于怀于新浪新闻的压制,却并没有发现Blog所带来的机会。于是,我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张氏绝对不是一个优秀的商人,他缺乏敏感度。当新浪树起名人博客的大旗后,对于张氏而言,又晚上了一大步。门户不过是一头打了个盹的狮子,这个张氏言论与其说是对web2.0的恐吓,不如说是对痛失商机的自我安慰罢了。
但无论如何,Blog的加入,对于门户和新闻超市而言,的确能够彻底颠覆“仅仅海量和迅速”的模式。从制度上说,已经很难对Blog进行类似“不得登载新闻”的管制。从言论上说,Blogger们大多没有受过所谓的“新闻专业训练”,各种奇谈怪论,五花八门。从技术上说,Blog的文字不同于昔年的个人主页,可以直接进入新闻数据库而被各种频道调用。
一切,都已水到渠成。
说句实话,我至今对于Blog的商业模式并非清晰到了然于胸的地步。但我对于Blog在网络业态中的意义,却是非常知晓。就中国互联网而言,Blog,一场颠覆式的革命,这句话,并不为过。
在网上转来转去,发现这样一篇东东。原文很短,恕我冒昧,全部拷贝于此:
典型特征:有回帖必回复,每回复必批驳。
有贴为证:谁说互联网是免费的?
博客主人魏武挥师傅深深令我感动,如今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已经修炼的“不争辩”了,他的精神扎眼,但有力度。
有评论我必回复倒是真的,不过倒未必是批驳。有时候也会赞同几句,或者纯粹道谢。
我写东西很久了,对于一个喜欢写字的人来说,自己的文字总是“敝帚自珍”的。所谓你可以侮辱我,但不可以侮辱我的文字(思想),大致是这么个意思。如果自己的日志出现评论,是一件很值得开心的事情(当然,谩骂例外)。我更喜欢见到一些能够让我做进一步思考的评论文字。这大约就是所谓读者和作者“思想的碰撞”罢。我很有一些日志其实是来自于某个评论的读后感。
将心比心,一个评论者应该也不会希望主人对他的评论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有时候一个评论使得我实在没什么话好说,比如恭维本人几句。但一个“谢谢”既不费时也不费力,却可以达到尊重他人劳动之效,何乐而不为?
不过,这种事情也不能强求。有些Blog是很热门的,比如洪波的,让他对每一个评论去回复,恐怕也不具有操作性。但对于我这种不冷不热的Blog而言(太冷就没评论了),每个评论我加上回复,这是一份应尽的礼貌。
我觉得,对于大多数Blog而言,这应该是一种Blog的习惯。既然都Blog了,这种精神即使扎眼,也算是Blog精神的一个部分罢!
当这本书从快递公司送达我处时,被我的“同事”说:你怎么去捧FXD的臭脚。回过头来,我发现,在豆瓣上,似乎只有一个人读过,那就是我。我的确感到有点凄凉。这算是比较经典的“因人废书”了。
梁宁跟我说,方兴东博士是一个极单纯的人。我没有接触过方博士,不能对这个“极单纯”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但我可以比较有把握地说,这位博士是一位理想主义者(我只是理想主义罢了)。他有着很强烈的成功欲望和称雄天下的抱负(或者叫野心)。他懂得炒作,他通过炒作而一举成名,也通过炒作,“达到”今天在业内的他的这种“口碑”。
我不喜欢因人废言。正如同纽曼曾是一个纳粹主义者,但依然不妨碍她的沉默螺旋理论是大众传播理论中最重要的舆论理论之一一样。听一堂60分钟的课,有10分钟的收获,这堂课并不算白上。看一本283页的书,能有70-80页的收获,也值。
这本书我认为的精华部分,在第一章、第四章和第五章。这三章说起来其实并非是方兴东博士自己的原创,更多的是收集罢了,但却是值得参考的一些“史料”。还有一个值得参考的地方在于,272到274页上“优秀博客书籍推荐”。可惜,全部是英文书籍。
我心情的确有些复杂。收集这些资料是不易的,虽然这本书,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不过是资料的堆砌而已。我也听说过这种说法:这本书其实是王俊秀写的。但作者是谁,我并不关心。我所说的重点是,这本书,在中国Blog史上,应该有其相应的地位。
豆瓣上,这本书的资料不过是标题、书号和封面。
我郑重地补齐其它的资料。
并向这本书致敬!
富士康的案子已是名动江湖,新浪、网易、搜狐和腾讯都开通了专题页面。感谢詹膑老师,为我们提供了这些链接。想了解这件案子的来龙去脉,尽可以去这个链接看看。
我从来没有直接阅读过第一财经日报,一般都是通过网络上完成阅读。有一段时间,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很注意一些券业的新闻。这家报纸比较喜欢爆料,做一些刺激眼球的消息。比如早在2004年11月,就写过“传亏损5亿元 深圳市委组织部进驻调查国信证券”。一个月后,海通证券又为这家报社的一篇报道发布了一个严正声明。国信证券和海通证券两家证券公司当然至今也没有倒掉,也许可能会有亏损,也许也有可能没那么大。但不管如何,在04年,券商日子不好过是事实,所以这两起报道都没有带来任何严重后果。
06年,今天它这篇报道,可真捅了马蜂窝。但我们的确有必要来审视一下,这个马蜂窝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不认为3000万是个焦点问题。如果这篇报道的确不实,索赔3000万没什么不合情理。但是,四个专题一一点去,只有网易没有把“3000万”作为耸动的标题(截止到我发这篇日志的时刻,事后改了我概不负责。当然,有某种没有证据的迹象表明,网易这次是坐在富士康一边的)。为什么3000万会成为焦点?实在是这个金额太大了,容易吸引眼球。更何况是要求两个自然人赔付。
于是,舆论立刻一边倒去。一个跨国公司向两个自然人要3000万,会容易导致大众由于同情弱者而引发的巨大反弹。痛骂者有之,募捐者有之,声明可以免费打官司的也有之。但我还是要问一句?你怎么知道3000万是一个不合理的数字?报道是否失实,不是舆论判定的,而是应该由法庭。司法的标准绝对不是什么“民愤极大”、“舆情滔滔”。司法自然有司法自己的标准:法律,以及事实。
这个马蜂窝的真正焦点,我以为不是3000万这个数字,而是“直接向两个自然人”提起诉讼。在这个案子中,报社被忽略在一边。这是一个真正该值得关注的焦点问题。网易的专题,焦点被转移到富士康是不是血汗工厂上,我以为也是一个谬误。
三个门户,屁股似乎坐在记者这一边,着重于“索赔3000万”;网易独树一帜,屁股似乎坐在富士康一边,着重于“不是血汗工厂”。但这么重大的一个事实,被中国最大的四个门户一起忽略:富士康直接起诉两位自然人。
这个问题带来的想像在于:Blog怎么办?
Blog的诞生,使得每个人都有这个可能对未知的大众说上几句(加密Blog例外)。有很多人认为,Blog是我的,我爱怎么说怎么说。这个论调只能是当Blog被加密时才成立。然而,另外一方面,又有很多人持这样的论调:Blog是自媒体,也就是一种媒体。既然是媒体,说话自然是要负些责任的。
事实上,一篇报道击垮一个企业的事件不是没有。一篇“八瓶三株口服液喝死一条老汉”,虽然事后证明纯属冤枉,但已经挡不住企业倒下的进程。正如电影蜘蛛侠的台词所说:越强大的力量、肩负越重的责任。
这起官司给我最大的警觉就是:今后书写Blog,一定要慎之又慎。尽可能地去考证出处。不然3000万对于我来说,同样是一笔不堪承受之重的索赔。
顺便说一句:有人在网上募捐3000万,给这两位记者。我不知道是什么动机。难道他认为这起官司必输无疑?看上去不像,他挺支持这两位记者的。如果输了被判赔付3000万,他为什么又要募捐呢?要给没有道理的人募捐支持,这算哪门子道理?
UPDATE:富士康忽然低头了,无聊棉写了一篇很不无聊的日志,推荐阅读:富士康低头了 媒体、博客们胜利了吗?
其实,有时候静下心来看看今天的web2.0市场,除了大出风头的BSP外,BBS也相当火热。大约是猫扑、大旗融资成功的缘故吧,居然也有人把BBS看成web2.0的标志物的。难道,我2000年就开始投身web2.0运动了?
2000年我曾经在一家网站专门经营过一个社区。我记得当时内部讨论过这样一个事情:如何避免一些版权纠纷和传闻不属实导致的麻烦?给出的解决方案就是:贴到社区里去,以网友的名义。
BBS就是这么一个好处。传闻弄错了,可以说是网友干的,我们也不知道。贴一些别人的作品,还可以说是网友干的,我们没有义务以及这个能耐去审核每一份帖子的版权。我那时候估计在这个社区里手上有上百个ID。而且为了工作的方便,我们还有笔名制,即一个ID对应着10个笔名,贴来贴去,又可以大造繁荣景象,也可以豁免很多麻烦。
这就是BBS。BBS我以为最大的好处就是这么两条:
一、文责不负。匿名发表的东西,很难追究什么责任。当然,如果犯了众怒,比如什么媚日的,后来还是给追究了出来。只是成本太大,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事情,追究责任是很划不来的。
二、合法拷贝。网友转贴嘛,有什么大惊小怪的。我也算一个码字的人,如果别人Blog转贴我的东西,我会很文质彬彬地跑他那里去提醒他:请注意CC协议。碰到个BBS转贴,我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你说我心里没有不爽,那是假话。但你说我有什么办法呢?一筹莫展。
Blog是以人为核心的一种网页组织,BBS则是以物(内容)为核心的网页组织,本来两者并不矛盾。但既然今天互联网排名第一的应用还是围绕“物”的,用物来侵犯人,也就顺理成章了。
从某种意义上讲,BBS的兴盛,必然会导致Blog的衰败。当自己辛苦码的字在各个BBS上以网友的名义四处散播之时,除了安慰自己“还算传播本人的思想,权当为社会做贡献”之余,Blog还有多少持续写作的激情可言?
其实,我码一篇Blog,如果有人来评论,我会很高兴。倒不是因为“看到”有人关注我,而是因为“评论”是一种思想的碰撞,碰撞是有益于我持续的思考的。所以,我的Blog大抵每个评论我都会回复一下。但BBS四处转贴,我哪里有这个精力去到处看那些回复乎?
于是,我只好在这里郑重声明:
本人Blog的日志一概不欢迎任何BBS进行转贴。
声明归声明,别人要真做了,奈何!
品网 品博
依稀记得以前有一种类型的网站是很风靡的,那就是“品网”。其实说穿了,还是个网站联盟。参加这个品网组织的小网站,会获得一段代码,加在自己首页上后,就会出现“本网被品评为五星级网站”等等诸如此类的标记。在互联网第一轮热潮中,出现过相当多的个人小网站,我见过极端的挂着十数个品评招牌的小网站,来显示自己的身份是何等的尊贵。
今天个人小网站通常是以Blog的形式出现的。我比较好奇的是,怎么就没有“品博”这类的网站出现呢?比如来个“本Blog被品评为五星级Blog”之类的标记,还是很光鲜的。品评的方法无非就是依据“反向链接”啦、“rss订阅数”啦、“独立访问IP”啦,技术上还是做得到的。
孤陋寡闻,也许已经有有志者在做这个事情了,我不知道。不过我知道的是,类似的事情有人做,比如判断阁下Blog值多少钱的。我以前挂过一个,后来发现它永远是不更新的,就去除了。
丁海森 排行榜
世界经理人的丁海森我记得有一阵子是被骂过的。起因似乎是他手下的一个离职员工,跳出来指责丁的运作手法是很卑劣的。网上我相信还能搜到这篇东西,我也懒得去搜,看官自己努力一下好了。
最近,我又看到N篇痛批丁海森的文章,当然这里也有洪波的一份。不过,痛批的焦点都是丁某人如何人品低劣,如何用排行榜敛财,倒是没见过有人说世界经理人这个网站朝不保夕,现金流即将枯竭的(对比一下其它某些网站)。
我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先不考究丁海森究竟是怎么样一个人,但世界经理人似乎是赚钱的。赚钱的法宝就是:品公司。“本公司被品为全球××行业500强行业”,把这个标志贴在自家网上,是很有来头的。
不过,和品网与品博不同,这个标志不是一段免费的代码,也不是什么互相交换流量,而是实打实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很好的商业模式。
梁宁 一段很有启发的话
周五终于见到了传说中的梁宁,老横的偶像人物。
梁宁曾经写过一篇“远离媒体,珍爱梦想”的日志,事实上,我并不是很认同。其实,媒体在今天已经无孔不入,要远离根本是不可能的。而且,我依稀认为,如果说普天下90%的传媒说互联网冬天来了,那冬天就是来了。无论这些媒体是瞎掰,还是胡扯。
不过,梁宁这次给我讲的故事,倒让我一下子入了神。
说她有个朋友,搞了一个网站,这个网站专门针对有车一族。有车一族,如我,是有很多烦心事的,修车是最烦的事情之一。这年头,开车的不懂修车里的道道实在是太多了。现在这个网站专门聚合了一帮有车的人,以团购的优势,向修车铺交涉,从中获取会员年费。
这个网站在一个月内就发展了数万会员(注册会员是免费的)。这位老大忽然想到,这帮免费加入的家伙在利用我资源啊,在我网站的论坛上发个帖子,骂个娘,我还得小心伺候着。不行,这样下去,我的资源都给免费用了,这样可不行。于是,立刻要求会员必须通过手机注册,付点短信费。会员的发展一下子没有初期那么旺盛了,但去年,这位老大,硬是赚了数百万。
梁宁转述了这位老大的两句话,我深以为然:
第一:你所提供的价值,用户是否愿意为之付费?
第二:这些用户是否足够多?
这两句话构成了一个成功商业模式的重大前提。其实,世界经理人在这点上,是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