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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的困惑在于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商业模式。而基于Blog的一些C2C电子商务(或者SNS),最大的麻烦就是:如何建立商业所必需要的信任度。我的Blog如果从头到尾冠之以It Talks,显然信任度不会超过我用魏武挥这个真名。如果我能附上一两张照片,信任度就更高了。这在人际传播理论中早有诠释,所谓self disclosure(自我披露)是也。自我披露和信任度是成正比的。
假设我现在要贩卖一个我用过的二手手机。有没有人感兴趣是另外一回事,但我以为,恐怕没多少人会认为我拿到钱款以后就会从此消失不见。因为被我骗的一方,实在太容易找到我了。一旦这个事情被揭露出去,我,从此在现实社会中就不要混了。
是故,从BSP的角度,我非常希望看到实名制的出现。韩国的赛我网之发达,可以说借了这个极大的光。
但我从Blog的角度,对这种说法嗤之以鼻。因为,一个Blogger,他未必想对自己的言论负什么责任。
我前两天已经说过,早上的南浦大桥是很堵的。其实这句话不对。应该说成:除了深更半夜,南浦大桥是很堵的。我仔细观察过原因。南浦大桥浦西方向有若干个出口。其中,有两个出口,一个名为“中山东一路”,一个名为“中山南一路”。任何一个对上海地形不太熟悉的人,到了这里都要犯晕。犯晕的结果就是踩刹车以留个时间做小小的判断。你踩一脚刹车我踩一脚刹车的结果就是:后面堵到不能动。其实,所谓中山东一路,外滩也。我以为把这个名字改成外滩,会解决很多问题。
好了,我现在这条建议该如何给我们尊贵的交通部门知晓呢?也许我受够了这个堵塞,话语当中会冷嘲热讽,所以我不想实名。我也不想由此被交通部门什么机会得以再次跑来咨询我的建议。于幼军似的风格,我没那个时间。我只是,请注意,只是出个主意罢了。我为什么要实名呢?至于南浦大桥是否拥堵,大家长着眼睛的,都可以看到,何必要我实名来担负这个言论责任?
我发表言论的目的,只是想让别人引起注意而已,我并不想由此而引发太多的所谓责任问题。事实上,Blogger们,太多的,就是这么个心理。
让Blog赚钱,然后让BSP赚钱,最近这个赚钱套路被炒得很热。和讯和Bokee先后推出了这样的服务。
这不是什么新玩意,早在太极链凤凰链时代就有了。对于BSP而言,将每个Blog看成是一个小网站,然后大搞网站联盟,建立广告分成制度。这个套路曾经被Google Adsense发挥得淋漓尽致,一时间,不知道天下有多少Blog在他的页面上镶嵌着Adsense的这段代码。对于一个BSP而言,这显然是受到诱惑的。Adsense可以做,我们当然更可以做。要知道,这些Blog可都是托管在我这里的Blog。推出广告分成联盟,不仅可以在Blog上名正言顺地投放广告,更可以招徕更多的Blog,充实本BSP的力量,来获得更多广告商的青睐。
这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美好例子。如果再配以“竞价广告”方式的话,简直无懈可击了。
然而,这里面还是有小小的两个漏洞。我很愿意就这两个漏洞给这个半商业模式泼泼冷水。
第一个漏洞:BSP自身的局限。Blog的特征是分散。从Alexa的访问数据可以看到,很多BSP的访问量很分散,这对于广告的投放是不利的。无论是百度还是Google的广告联盟,都是号称给“中小网站”提供服务的,但BSP却要“让Blogger赚钱”,这种宣传语会把BSP的广告局限在Blog之上。而如此分散的访问量,很难聚集起有效的点击。大多数镶嵌过广告联盟代码的Blogger都知道,要赚到那个起付的“100元”是何其之难。时间一久,Blogger就会纷纷撤下这些广告代码。当没有Blogger的支持后,整个赚钱套路明显就是无法维系的。
第二个漏洞,就我个人而言,我以为这个漏洞更大。在讨论这个漏洞之前,我先要解释一下什么叫“半商业模式”。
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是为“利润”提供服务的。刘韧所谓“一包烟3元买入3.5元卖出”就是一个完整的商业模式。但广告联盟的根本目的其实并不在这里。对于广告联盟而言,它的主要目的是:聚集现金流。
假设,广告商需要先期支付一笔款项,比如1000元,然后按照点击以一定的比例支付出去。又假设这家BSP一下子吸纳了1000个广告商。那么,对于这个BSP而言,它就在短期内拿到了一笔100万的巨款。而所谓按点击付费,结账是需要门槛的,比如100元起付。前后这个时间差,使得BSP始终握有一笔不可小视的现金流。
对于一个企业而言,有时候,现金流比利润还要重要。炒股票的人都知道,看三大报表,现金流量表是很需要关注的财务报表。但是,要了现金流作些什么?这依然是个问题。如果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话,我只能称其为“半商业模式”。
Goolge和百度都是极其庞大的公司,它们对于现金的渴求是有更多赚钱的目的的。也就是说,100万的现金在Google手上可能在半年后变成300万。如果这个说法成立的话,即使广告联盟事实上是亏损的,对于Google总体而言,依然是一笔划算的买卖。什么叫事实亏损?换句话说,它就可以实行更低的广告价格来招徕广告商,或者更高的分成比例给中小网站。
BSP有这个实力让100万变成300万吗?我很怀疑。如果这个能力不具备,那么,在价格上(或者分成体系上)天然就输给了巨头。加上前面那个局限于Blogger上的漏洞,使得这个模式始终是个半商业模式。
半商业模式的结局是什么?相信所有人都明白。
至于防作弊系统、广告匹配系统、结算系统,这都是技术问题。我做了充分美好的想像:它们都解决了。
UPDATE:事实上,我还有一个小小的杞人之忧:如果一个BSP(比如叫MS)是用这个模式的话,一旦倒下,就不是什么日志丢失那么简单了。这将带来数目众多的金额极小的诉讼案例,那可真就天下大乱了。
网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Web2.0没有了编辑就是大锅饭!,甚以为然。但我还是有些想法,想在这篇文章的基础上再发挥发挥。
对于web2.0而言,主体部分自然是Blog。相对于其它web2.0型的网站,BSP是产生最多内容的网站类型。因此,我这里发挥的主要是BSP的网络编辑。
网站需要编辑,这篇文章已经进行了论证。其实从CNNIC的报告里就可以看出,网络排名第一的应用就是“阅读”。既然第一位的是阅读,就必须满足这个需求来获得自己的商业利益--内容打造。所谓web2.0与1.0的不同之处就是,前者的内容来自用户,后者则是来自网站自身。但对于内容进行再进一步的编辑加工,即使是web10.0,都是避不过去的话题。
在我看来,编辑大致应该分为两类编辑:文字编辑和策划编辑。文字编辑最标准的模式就是“新浪”。陈彤在《新浪成功之道》这本书里把文字编辑描述得相当清楚。大体上,我个人认为,文字编辑需要这样四种功夫:
1、对时局的敏感性。这个时局不是指政治时局,而是网站所在的行业。比如IT网站的编辑对IT时局就需要极其敏感。他必须知道怎样在最快的时间里得知最新的信息。或者是,怎样的一条信息在未来的短短数日内是具有“炒作”价值的。
2、懂得如何对信息归类。迄今为止,大部分网站,还是频道栏目式的架构。这种架构,大多数网民也已经习惯。TAG这种自由分类法,很多人并不适应。信息归类的另一种说法就是“导航”。文字编辑将信息进行归类其实就是完成了一次信息导航的工作。准确的分类定义将有助于信息的被阅读。
3、会做标题和摘要。要懂得怎样的标题是吸引人而又贴近主题的。对于很多Blog而言,更改它的标题未必乐意,但加一个摘要并无不妥之处。更进一步,我以为在今天的“快餐式阅读”文化的背景下,需要懂得如何从一篇上千字的文章中准确地写出百八十字的摘要。
4、烂熟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这些技能应该包括office组件的应用、IE的操作以及简单的网页编码(主要是html)。
但对于BSP来说,文字编辑很需要,却不是全部。说实话,我以为文字编辑的学历只需要大专,中专也可以胜任。一个泡网多年的网虫连学历都不需要就可以做一个很好的文字编辑。web2.0需要有“策划编辑”。如果说,在1.0时代,编辑是以文字编辑为主的话,在2.0时代,策划编辑就开始起步了。
不同于成天和文字打交道的文字编辑来说,策划编辑更着重于和人打交道。BSP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访问量多但是分散。一个大型的BSP,总体访问量很高,但这个访问量高是建立在每日几十乃至几百万的日志基础上的。因此,单篇日志,很容易产生“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这就好象一群人拔河,力不往一处使的状况。而策划编辑,就是根据一个策划主题,将众多的Blog有效聚集起来的工种。
策划编辑最多打交道的人就是Blogger。他要懂得如何引导Blogger产出网站所需要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而言,他就是要懂得约稿。更多的情况下,他是免费约稿。如何让Blogger免费地提供内容,这是一门很大的学问。当然,对于Blogger,免费提供内容也是有好处的,例如:增加访问量。
BSP是一个互动很强的网站种类。策划编辑要充分发挥互动性,我这里说的不是网上,而是网下。网下的活动排山倒海不间断地推出,对于粘合Blogger,吸引业界注意,诱惑广告商投入,甚至是VC介入,都是至关重要的。
基于不同的商业模式,不同的BSP可能需要不同的策划编辑。但我以为,只要这个BSP需要以广告作为收入的话,策划编辑是极其重要的岗位。当然,你可以把它命名为“客户经理”、“销售主任”、“策划代表”等等诸如此类的名字和头衔。